继承遗赠房产 公证可避风险 不强制公证不代表取消公证

12.08.2016  19:12
7月5日,司法部发布关于废止《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通知,不少市民以为今后遗赠、继承房产不用办理公证。罗贤章说,公证机构如果在为当事人办理继承公证过程中出现过错,导致当事人财产损失,由公证机构负责赔偿。

宋武杰 绘

  ●本报记者  李盛华

  实 习 生  张雅玲

  近日,有市民向本报“民生一线”栏目咨询,司法部发布了相关通知,继承、赠与房产办理登记事项可以不用“强制公证”了,是否就取消办理公证事宜?记者采访了解到,不强制公证不代表取消了公证,建议继承、遗赠房产办理公证以规避不必要的风险。

  ■不要求强制公证不代表公证被取消

  7月5日,司法部发布关于废止《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通知,不少市民以为今后遗赠、继承房产不用办理公证。梅州市嘉应公证处主任罗贤章指出,这其实是一种误解。根据相关规定,经过公证的继承、遗赠具有较高的法律效力和证据作用。罗贤章说,尽管对不动产继承的转移登记中不再要求强制公证,但这并不代表公证在房产转移变更中被取消,《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也提及登记部门可以直接依据公证书办理继承的产权登记。

  ■公证可避免风险

  办理公证还可避免风险。罗贤章说,公证机构如果在为当事人办理继承公证过程中出现过错,导致当事人财产损失,由公证机构负责赔偿。中国公证协会有一整套的保障制度,能够确保当事人的权益,同时避免了不动产登记机构的责任和风险。罗贤章结合实际操作经验,还是建议办理公证来规避不必要的风险。他举例,如被继承人将房子遗赠给非亲属时,最好做公证遗赠;当有多位法定继承人时,可办理遗嘱公证,避免不必要的纷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