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近日发布公证执业五不准 精准打击炒房行为

25.08.2017  11:53
8月14日起,禅城和南海已落地执行公证执业“五不准”。 - 新浪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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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陈钰凤 图/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龙成通

  近日,司法部发布《关于公证执业“五不准”的通知》,对于进一步规范公证执业行为提出明确要求。“五不准”针对不动产方面,特别提出“不准办理涉及不动产处分的全项委托公证”、“不准办理具有担保性质的委托公证”。而全项委托公证以及担保委托公证,在炒房套路中被频繁使用。因此,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公证执业“五不准”将拆穿炒房客套路,杜绝炒房客。

  记者昨日从禅城、南海司法局了解到,8月14日起,这两个区域已经落地执行公证执业“五不准”,利用委托炒房的现象将得到遏制。

8月14日起,禅城和南海已落地执行公证执业“五不准”。

   政策:司法部发布“五不准

  司法部近日印发《关于公证执业“五不准”的通知》,旨在规范公证执业行为。对此,房地产业内人士均认为,“五不准”中有两个“不准”指向了不动产的处分,可以精准地打击炒房客行为。

  其一是不准办理涉及不动产处分的全项委托公证。《通知》指出,公证机构、公证员办理涉及不动产处分的委托公证,应当按照“重大事项一次一委托”的原则,告知当事人委托抵押、解押、出售、代收房款等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不得办理一次性授权全部重要事项的委托公证,不得在公证书中设定委托不可撤销、受托人代为收取售房款等内容。

  其二是不准办理具有担保性质的委托公证。公证机构、公证员在办理涉及不动产处分的委托公证时,应当严格审查申请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审查其与受托人是否具有亲属关系,不得办理名为委托实为担保,或者可能存在担保性质的委托公证。

司法部出台公证执业“五不准”措施
司法部近日印发《关于公证执业“五不准”的通知》,司法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