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将公费定向培养粤东西北中小学教师
3月26日,广东省教育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关于公费定向培养粤东西北中小学教师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提出从2018年开始,面向粤东西北地区71个县(市、区)定向培养本专科、硕士研究生学历层次教师,毕业后到定向范围学校(含村小、教学点)任教不少于6年,以加快全省教师队伍建设,培养一批“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有发展”的乡村教师。目前《意见》正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4月8日。
《意见》提出,从今年开始开展省级公费定向培养计划。培养范围包括了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小学教育(全科)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音乐、体育、美术等紧缺学科教师,以及高中的研究生学历层次教师,涵盖了从专科、本科到硕士研究生3个学历层次。
该计划培养经费由省级财政统筹安排,在生均拨款基础上,按照本专科学历层次每生每年2万元标准,硕士研究生学历层次每生每年3万元标准安排给各培养高校,专项用于公费定向培养师范生在培养院校学习期间免缴学费、住宿费、军训服装费、教材资料费及实习实践费和发放生活补助费等,其中生活补助费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此次公布的培养院校包括华南师范大学、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岭南师范学院、韩山师范学院、广东第二师范学院、广州大学、韶关学院、嘉应学院、惠州学院、肇庆学院和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湛江幼儿师范专科学校等。未来每年还将根据实际情况对院校进行适当调整。
报考对象限大陆或内地户籍人员,需承诺在校学习不转学、不转专业,且保证毕业后服从计划来源地安排,到定向范围学校(含村小、教学点)任教不少于6年。在规定服务期内,鼓励定向师范生通过自学考试或函授、在职攻读研究生等形式提升学历,但不得以升学、调动为由不履行限期服务约定。
《意见》提出,由县(市、区)申报培养计划,省教育厅统筹确定年度公费定向培养专业、培养计划数和培养院校,并统筹编制各地各招生类型的年度计划。(记者/姚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