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车私用”屡禁不止 福建再查处数例

02.03.2015  11:06

新华网福州3月1日电(记者 沈汝发)尽管中央严令禁止“公车私用”,但仍有部分党员干部顶风作案。福建宁德市纪检部门近期对外公布了数起典型案例。

据宁德市下属福鼎市纪委监察局通报,2014年9月7日(中秋节),硖门畲族乡政府驾驶员颜安文私自驾驶公务用车多次往返城区办私事。福鼎市纪委给予颜安文党内警告处分。

据蕉城区纪委监察局通报,2014年1月11日(星期六)晚7时左右,区林业局主任科员缪应玲私自驾驶森林公安闽OJ7113号警车,到沃尔玛超市购物和德源堂药店买药,给予缪应玲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13年3月23日至7月30日,蕉城区法院党组成员黄利添多次违规使用闽JA039号警车。2014年12月5日,区人民法院给予黄利添记过处分。

另外,宁德市下属福安市也有两起“公车私用”案例被通报。福安市农办公务用车驾驶员(正式职工)钟奶法,于2015年1月29日13时40分许,违反规定私自驾驶市农办闽JL6689公车,送其孩子到城区某学校上学。

福安市农机局公务用车驾驶员(临时人员)周军,于2015年1月29日晚,违反规定私自驾驶市农机局闽JN6358公车,前往位于韩阳煌都小区附近的某酒店,将公车停放在该酒店斜对面停车场,到该酒店参加宴席。

宁德市纪检部门表示,将加大对公车使用的监管和查办力度,对顶风违纪的,不论其职务多高,都将坚决查处,严格追究责任,并予以通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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