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行33公里司机被刑拘 警方:四川高速逆行入刑首案

28.10.2018  12:31

余某驾车逆行近33公里,经过了5个隧道。

10月25日中午12时许,雅西高速汉源至石棉段,石棉县人余某驾车逆行近33公里,中途经过了5座隧道,一路上险象环生,两次拒绝民警停车指令,最终被民警设卡拦下。事发后,26岁的余某受到罚款200元、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的处罚。

26日凌晨,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率先报道了此事,并引发广大读者、网友关注。部分读者和网友认为罚款2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较轻,有律师也认为余某的行为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社会关注和律师观点,很快引起了交警部门的高度重视。

案情进展

逆行严重危害公共安全

司机已在石棉县看守所关押

27日上午,四川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六分局(四川高速交警六支队)发布《案情通报》称,该分局已对该案立案侦查,余某驾车在高速公路上逆行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因涉嫌犯罪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这是四川高速公路公安侦办的首起因为在高速公路上逆行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案件。”据办案民警介绍,当事驾驶员余某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于27日凌晨被四川高速公路公安六分局依法刑拘,并送往石棉县看守所关押。

驾车逆行的余某最终被民警截停。

律师说法

被交警两次警告仍未停车

很可能构成了“主观故意

余某成为“四川高速公路逆行入刑第一人”,太琨律(成都)四川琨爵律师事务所主任朱界平律师认为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是其逆行长达30多公里,中途经过了多处隧道,其行为情节特别严重,对在高速路上行驶的不特定的人员和车辆具有非常大的危险性;二是其明知在高速路上逆行未及时釆取合理的处置措施,且在被交警两次警告后仍未停止危险行为,这种情形下就很可能构成了《刑法》意义上的“主观故意”或者“放任危险行为的发生”。客观行为具有对公共安全的危害性,主观上又存在对危险发生的放任或故意,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就较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犯罪构成要件,被处以该罪名的可能性就较大。

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丁伟李昕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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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路车流中逆行

被记12分罚200元

10月7日,四川省公安厅高速交警一支队的都汶高速交警披露了一起违法案例,一位堪称最“任性”的女司机,令人吓出一身汗。

女司机逆行监控视频截图。

国庆期间,由成都通往汶川的高速公路迎来了大量自驾车辆,一度在高速路上排起长龙。10月2日上午,四川高速交警一支队六大队民警通过监控发现,成灌高速和都汶高速连接处石马巷位置,一辆车牌号为川A9C***的银灰色大众小车无视后方滚滚车流,直接在高速公路匝道上原地调头,试图往成灌方向行驶。这一行为导致后方车辆更为拥堵,幸好被后方巡逻路政人员及时制止。

经查,该车驾驶员廖某香,女,都江堰人,本想经成灌高速都江堰站出站,但误上都汶高速后便铤而走险,不顾后方滚滚车流便在高速路上调头逆行。民警对其违法行为予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

高速路上逆行4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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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5日上午8点57分左右,绵遂高速绵阳往遂宁方向,一辆白色SUV在应急车道高速逆行,惊险一幕被经过车辆的行车记录仪拍下。10月6日记者获悉,该驾驶员被高速交警查实逆行4公里,被罚款200元、记12分。

据警方介绍,10月5日上午8点过,许某某驾驶川B91***小型普通客车从松垭收费站进入G93成渝环线高速公路绵遂段,准备经绵遂高速、成德南高速公路,从成德南高速的古井收费站出站。

当许某某驾车行驶至三台互通立交时,本应该从这里进入成德南高速,由于走神错过了出口,所以在前方大概4公里的位置调了头,然后逆行至三台互通立交,进入了成德南高速。其中有一段路还是隧道,非常危险。

此违法行为被高速公路二支队六大队查实后,当事司机许某某受到了罚款200元、记12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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