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检察机关:六成职务犯罪案源于群众举报 举报人奖励最高可超50万元

26.06.2016  21:53

    6月20日至24日是全国检察机关第十八个“举报宣传周”。记者昨日从广东省检察院获悉,近年来,广东检察机关受理的职务犯罪线索六成源于群众举报。2010年至2015年,广东全省检察机关共奖励了举报人1136人,发放奖励款445.558万元。

    据了解,今年“举报宣传周”的主题是“加强举报人保护,惩治群众身边腐败”。广东省检察院控告检察处负责人介绍,检察机关在保护举报人方面有严格的措施,这几年未发生一起因保护不力导致举报人被打击报复的情况。同时,对于提供重要职务犯罪线索的举报人,按照最高检的规定,检察院应当根据犯罪性质、犯罪数额和举报材料价值确定奖励金额,每案奖励数额一般不超过20万元,举报人有重大贡献的,经省级检察机关批准,可以在20万元以上奖励,最高金额不超过50万元,如果有特别重大贡献的,经最高检批准,可以不受50万元的限制。

    2009年,中山市某镇村民陈某某向省检察院递交举报材料,举报该村原书记原书记涉嫌贪污土地征用款、非法侵占公共财产。

    2013年,广东省检察机关根据该举报为中山市某村挽回了人民币810余万元的经济损失,并经中山市第一法院依法判决举报部分属实,给予举报人陈某某高达20万元的举报奖励金。这是省内检察机关目前发放的最大一笔奖励。

    信息时报记者 何小敏 通讯员 韦磊 王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