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发布“国六”通告!后天起执行!这些重要信息车主要知道!

29.06.2019  17:01

广东实施国六排放标准,有了尘埃落定的消息。昨晚(28日),微信公众号“广东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知》),对7月1日起在广东销售轻型汽车或办理轻型汽车注册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作出相关规定。

通知》显示,6月30日前已销售并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新车,可以在今年9月30日前办理注册登记,车主可不必扎堆办理。

未来4年,珠三角城市可互迁国五小汽车

通知》称,今年7月1日起,在我省销售、注册登记的轻型汽车新车应当符合国六排放标准要求。其中,Ⅰ型试验(常温下冷启动后排气污染物排放试验)应符合国6b限值要求,PN(粒子数量)限值在2020年7月1日前执行汽油车过渡限值,即6.0×10^12个/km;Ⅱ型试验(实际行驶污染物排放试验)在2023年7月1日前仅监测并报告结果。

在车辆迁入方面,7月1日起,迁入珠三角区域各地级以上市的在用轻型汽车,应当符合国六排放标准要求;迁入非珠江三角洲区域各地级市的在用轻型汽车,经迁入地排放检验,符合迁入地在用车排放标准要求的,可以办理变更登记或转移登记。但国家要求淘汰或鼓励淘汰的相关车辆不得跨省或跨地级以上市迁入。

而在车辆迁出方面,《通知》称,2023年6月30日前,珠江三角洲区域内在用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可以互迁。

有3种情形可在今年9月30日前注册变更转移

那么,新买的国五车辆是不是要赶在今年7月1日前上牌?经销商的库存国五车辆是不是还可以继续购买?

对此,《通知》称,只要符合三种情形之一的,在今年9月30日前可以办理注册登记、变更登记或转移登记。

这三种情形分别是:今年6月30日前已销售并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新车;今年6月30日前在外地已办结转出登记手续拟迁入珠江三角洲区域的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我省汽车经销商库存的且汽车产品合格证标注日期或者进口汽车《货物进口证明书》标明的办结进口手续日期为2019年6月30日以前的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新车。

东莞交警:周末加班办理车驾管业务 迁出业务优先

今天(29日)上午,记者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获悉,东莞车管所已经知悉《通知》。

东莞车管所所长镡京湘表示,针对这一新政,东莞车管所在6月29日至6月30日将组织警力加班办理业务,优先办理迁出业务。但她同时提醒,大部分车主不必太着急,因为从通告来看,有一些过渡条款。

镡京湘提醒,针对新政,市民如有疑问可以通过拨打12345,向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反映。

■相关新闻

7月1日起,东莞镇街交警大队车驾管窗口能办大部分业务

今天(29日)上午,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在寮步办事大厅,举办“庆七一·公安党员在身边”主题活动。

在活动中,东莞车管所所长镡京湘表示,从7月1日起,东莞车管所将再推出便民措施。除带车辆查验环节、驾驶人考试和驾驶人“两个教育”,市民办理其他车驾管业务时,可以前往全市各镇街(园区)任何一个交警大队的车驾管业务窗口进行办理。

记者在现场了解到,本次活动邀请了税务、环保等部门以及汽车行业协会、驾培行业协会和市民代表参加。代表们参观了车管所24小时自助业务厅,现场体验了自助车驾管服务和自助体检服务,观摩了车管所民警对车辆进行查验的环节。现场还与参加活动的市民进行有奖问答活动,普及安全驾驶和车驾管业务知识。

文/全媒体记者 林朝丰 刘志斌 通讯员 程钰钊

摄/林朝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