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共享汽车行业发展指导意见出台 驾龄未满1年也可开共享汽车
大洋网讯 昨日,记者从广州市交委获悉,经市政府同意,《关于促进广州市小微型客车分时租赁行业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于日前由市交委印发。新规明确,共享汽车押金应专款专用,设置停车电子围栏防止乱停放。
同时,对恶意破坏共享汽车、发生事故“走佬”等情况,新规明确将建立个人信用管理制度。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此前驾龄不满1年不能开共享汽车的规定,新规放开了限制: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取得相关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且状态正常的公民即可驾驶共享汽车。
新政亮点
新规放开驾龄限制
据悉,去年10月,《指导意见》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时隔一年后正式发布。记者对比发现,征求意见稿中拟规定驾龄满1年方可使用共享汽车,未满1年者被排除在可使用名单之外。而此次正式发布的《指导意见》放宽了这一限制: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取得相关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且状态正常的公民即可成为共享汽车驾驶人。对此,交委表示,此前限制驾龄争议较大,因此结合市民意见进行了修改。
办法还规定,驾驶人应配合客车分时租赁平台经营者及时处理承租分时租赁车辆时产生的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不得利用分时租赁车辆从事或者变相从事营业性道路运输;不得将分时租赁车辆抵押、变卖或转租。
押金应当专款专用
与此同时,《指导意见》明确共享汽车押金应专款专用。平台经营者应当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参照统一的汽车租赁合同格式文本制订合同,承担租赁经营者主体责任,及时提供救援服务和专门的服务中心,建立个人信用管理制度,设置停车电子围栏,定期向主管部门报送相关运营数据。
值得注意的是,《指导意见》明确鼓励发展分时租赁,鼓励为分时租赁车辆停放提供便利。对使用新能源车辆开展分时租赁的给予扶持,支持利用小微型客车分时租赁公务出行,支持番禺、黄埔、南沙等条件较好的区域率先开展试点,鼓励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加强上下游行业及相关行业联动。
广州市交通部门表示,接下来将会同市各职能部门和属地区政府有关部门,推动社会各方的共管、共治,做好《指导意见》各项管理要求的落实,着力解决新业态快速发展中出现的问题,维护行业规范、健康、有序发展。
今后这些违规行为将被监管
问题一:冒名驾驶
将应用人脸识别联网审核
扫码开车,随租随走的共享汽车十分便利,但如被不具备驾驶资格的人使用将存在极大安全隐患。对此,《指导意见》规定,共享汽车要具备身份查验所需的设施设备,通过技术手段落实承租人身份查验和实际驾驶人核验制度,将有关信息在租赁合同中记录,载明驾驶人身份证件和驾驶证信息,监控车辆实际驾驶人与承租人的一致性,应对、防范不具备驾驶资格和冒名驾驶等情况。
根据规定,共享汽车平台应逐步与公安机关建立承租人信用信息联网审核系统,将承租人身份信息等资料实时与公安机关对接审核。鼓励客车分时租赁平台经营者安装驾驶员视频监控系统,使用人脸识别、指纹等生物特征数据进行注册管理、实际驾驶人核查和驾驶行为监控。鼓励通过与掌握身份证、驾驶证验证信息的第三方合作,或以信用卡结合身份证、驾驶证信息验证承租人身份和租赁资格。
问题二:押金难退
租赁协议应明确退款时限
和共享单车相似,共享汽车也存在押金难退等问题,且押金金额相对共享单车要高得多。目前市面上的共享汽车押金最高要4000多元,最低的也要699元,是共享单车押金的数倍甚至数十倍。据广州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过去一年来,幸福叮咚共享汽车逾期未退回押金问题在今年五六月爆发式增长,涉及金额超过200万元。
对此,《指导意见》规定,客车分时租赁平台经营者收取押金或预付款的,应在租赁协议中明确押金或预付款的退还流程和时限,在银行或支付机构设立押金或预付款专用账户,并由托管银行或支付机构进行资金托管,保证专款专用。鼓励客车分时租赁平台经营者通过信用卡预授权,处理承租人车辆押金及因租赁车辆产生拖欠及违约费用问题。
问题三:违章走佬
使用者将有信用档案联网
据了解,承租人使用共享汽车剐蹭、违章等现象普遍存在。行业协会透露,发生事故产生自付金额拒不支付、不报警、不通知保险公司处理的行为成为“重灾区”。有承租人发生交通违章后不配合处理,令企业车辆无法通过年审,导致车辆被迫停运。
对此,《指导意见》规定,经营者应建立个人信用管理制度,将相关信用记录归集到市交通主管部门的承租人信用评价系统,并纳入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引导用户形成良好的车辆使用习惯,文明驾驶车辆。可将承租人违法行为信息纳入承租人信用评价系统,对于违法行为较多的承租人,经营者可予以租赁限制;督促承租人及时对车辆违法行为以及交通事故进行处理;不得向持有被注销、吊销、暂扣、超过有效期、扣满12分、逾期未年审等非正常状态驾驶证的承租人提供分时租赁服务。
问题四:乱停乱放
经营者将设电子围栏规范
对于乱停乱放问题,《指导意见》规定,客车分时租赁平台经营者应当通过设置停车电子围栏并与计费相结合等技术手段,防止承租人违法停放车辆。同时,严禁在禁停路段和禁停区域投放车辆。
《指导意见》还规定,2019年6月30日之前投入营运的车辆运营数据应当于2019年6月30日前接入市交通主管部门分时租赁监管平台;2019年7月1日后投入营运的车辆,应于投入营运时即接入市交通主管部门分时租赁监管平台,实现数据共享。
市民声音
担心押金安全也忧车辆隐患
经常使用共享汽车的市民徐小姐说,共享汽车确实方便,但问题也比较多。例如押金,如果经营方不退回的话,会导致用户遭受损失。“我觉得押金安全需要得到重视,或者看能不能实行信用免押金?”徐小姐说。
市民卫小姐则表示,共享汽车的卫生和安全性有待提高。“以我的用车频率,平均一周三四次。除了新投的车辆,就没有见过一台车是完好无损的。不仅剐蹭,还经常出现方向盘偏移的情况。也就是说我正常开直线,方向盘需要偏左10~15度才可以。这样的情况,大多是因为车辆没有做四轮定位保养。共享汽车要及时做检测保养,以免出现安全事故。”
相关报道
不良信用记录平台一年收录200条
2017年5月,广州道路运输行业协会牵头组建广州客车分时租赁(共享汽车)专业委员会,同时就分时租赁行业的企业经营、服务标准等相关内容进行共同商议,制定《广州市共享汽车(分时租赁)行业服务规范(试行)》和《广州市客车共享汽车(分时租赁)“不良信用”记录共享管理制度(试行)》。
据悉,该协会建立了广州市共享汽车不良信用记录平台,并于2017年8月正式在行业内启用。截至今年8月,已有近200条不良信用记录。
撰文/信时记者郭苏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