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校共享非机动车投入使用的通知
全体师生:
为优化校园公共交通服务,方便师生出行,我校第一批共享非机动车于4月15日全面投放使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共享非机动车投放情况
第一批共享非机动车共计投放2000台,包含500台共享电动自行车,1500台共享自行车。按照“共享优先”原则,结合学校已划定的非机动车停车位,经校内调研,共设置13个停车区域,93个推荐停车点。推荐停车区域设置如下:
序号 | 站点位置 |
1 | 西南门站点区 |
2 | 粤汉路教学楼站点区 |
3 | 华山宿舍站点区 |
4 | 华山教学站点区 |
5 | 教一教三站点区 |
6 | 教六站点区 |
7 | 东区教学站点区 |
8 | 东区宿舍站点区 |
9 | 启林南宿舍站点区 |
10 | 启林北宿舍站点区 |
11 | 启林南教学站点区 |
12 | 六一区五大学院教学区 |
13 | 六一宿舍区 |
备注:各站点区域以及附近的可用共享电动自行车可在“紫荆出行”小程序地图上查看。 |
二、共享非机动车计费规则
共享非机动车服务费用采取按时计次收费方式,收费标准如下:
车辆类型 | 收费标准 | 备注 |
共享电动自行车 | 每20分钟为1个计费周期,每次1.3元, | 超出计费周期部分,不足1个周期的,按1个周期计算。 |
共享自行车 | 每40分钟为1个计费周期,每次1.3元 |
三、共享非机动车使用步骤
四、注意事项
(一)共享非机动车停车点采用GPS虚拟电子围栏、停车道钉电子围栏等进行停车区域限制,请全体师生按划定范围文明停车,严禁在消防通道、未划定停车框线道路及影响人车通行的区域停车,共同维护校园停车秩序和环境整洁。
(二)请按以下规范停还车辆:
1.停还共享非机动车需按“紫荆出行”小程序上的标识范围停放;
2.不可将共享非机动车骑行出校园范围,否则车辆会进行自动上锁;
3.还车时必须点击“还车”听到“锁车成功”后才完成还车步骤,否则会继续产生收费。
保卫处
2021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