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严防十类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通知(粤安监管一〔2014〕19号)

16.06.2014  19:50

粤安监管一〔2014〕19号

 

 

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严防十类

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省属有关企业:

近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下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严防十类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4〕48号,以下简称《通知》,见附件1),现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认真学习贯彻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通知》精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对2001年以来全国发生的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进行了科学分析,这是我国近13年来非煤矿山领域血淋淋事故教训的总结,也是通过事故教训推动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举措,具有很强的警示作用和现实意义。各地安全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认真组织学习研究,并及时将《通知》转发至各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矿山企业,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以事故教训推动矿山企业自觉提升矿山本质安全水平。

二、制定方案,认真组织开展矿山防冒顶坍塌、边坡垮塌专项整治工作。2006年以来,我省因冒顶坍塌、边坡垮塌造成的事故共78起,死亡105人,占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总起数和死亡人数的30.5%和35.2%。特别是今年,我省共发生冒顶坍塌、边坡垮塌造成的事故4起,死亡11人。为遏制事故多发苗头,按照总局《通知》要求,我局制定了《广东省矿山防冒顶坍塌、边坡垮塌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见附件2)。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把严防冒顶坍塌、边坡垮塌事故作为今年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的重点,结合当地实际,认真分析近年来事故情况,总结经验教训,剖析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整治方案,明确专项整治的目标、时限和措施,做到“目标明确、部署精细、措施有效、督查有力”,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各市安全监管部门于7月15日前将专项整治方案报省安全监管局。

三、严格排查,消除各类重大安全隐患。矿山企业要组织技术人员或聘请专家全面自查各类事故隐患,把隐患整改责任落实到部门、班组、岗位和所有从业人员,做到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对存在事故隐患的矿山企业,要依法采取责令立即整改、限期整改、停产整顿等措施,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类似事故发生。要对本地区尾矿库再进行一次更加细致摸底排查,重点对安全生产许可证已过期以及无主停用库进行全面排查,做好分类造册。近期省局将委托技术服务机构,开展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与金属非金属矿山禁止使用设备及工艺专项检查以及全省危、险、病库现状调查工作,请各地安全监管部门届时积极配合,安排相关人员会同参加。

 

附件:1.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严防十类非煤矿山生产安全

     事故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4〕48号)

      2.广东省矿山防冒顶坍塌、边坡垮塌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6月13日

 

(联系人:林振琦,联系电话:020-83133341,传真:020-83133414)

 

附件: 附件1.pdf

附件: 附件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