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博罗县龙溪电镀基地配套废水处理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文件
粤环审〔2014〕108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博罗县龙溪电镀基地配套
废水处理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惠州金茂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博罗县龙溪电镀基地配套废水处理设施环境保护验收的函》等有关材料收悉。根据2011年12月召开的博罗县龙溪电镀基地环保问题汇报会会议纪要,原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博罗县龙溪电镀基地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粤环函〔2006〕1256号)审批的基地环评属规划环评范畴,不存在基地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因地方环保部门未对基地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进行单独审批,按照粤环函〔2006〕1256号文“企业和基地集中治理设施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要求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为此,2014年3月31日,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组织惠州市环境保护局、博罗县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局对博罗县龙溪电镀基地配套废水处理设施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并将该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在广东环境保护公众网、《惠州日报》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群众投诉或反对意见。经研究,验收意见如下:
一、基本情况
博罗县龙溪电镀基地(简称“基地”)位于惠州市博罗县龙溪镇龙夏工业区,规划总面积 43.11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6万平方米,是配合博罗县电镀行业区域环境综合整治而设定,原计划引进电镀企业43家,电镀加工能力约2万平方米/天。基地规划内设生产区、商务区、生活区、废水集中处理(规划建设1万吨/日污水处理厂和3万立方米氧化塘)、集中供热(配置一台20t/h燃煤锅炉)等配套设施。基地废水回用率须达到60%以上,达标废水排放总量须控制在4000吨/日以内。
目前,基地已建成标准工业厂房16栋共9.4万平方米,综合楼、宿舍楼、食堂等4栋办公生活区2.7万平方米,已有43家分散在博罗县辖区内的电镀企业入驻基地,其环评文件均经惠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其中37家已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基地已配套建设废水处理设施1座(设计处理能力1万吨/日)、中水回用系统2套(设计处理能力共7200吨/日)。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基地配套废水处理设施主要接纳入基地企业产生的电镀废水,包括综合废水、前处理废水、含氰废水、含铬废水、含镍废水、混排废水等。基地内各电镀企业对生产废水进行分类收集,经专管排入废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外排废水排入球岗排渠;在废水处理设施出口安装了1套在线监测系统并与惠州市环境保护局联网,监控指标为pH、COD、氨氮、重金属(总铜、总镍、六价铬)、氰化物、流量等。配套中水回用系统2套,可保证基地配套废水处理设施外排废水控制在4000吨/日以内。配套建设1个电镀污泥压滤间,电镀污泥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基地设置1个容积为1.2万立方米的事故应急池。
基地环保档案资料齐全,环保管理机构健全,建设单位已编制环保规章制度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三、验收监测结论
根据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编制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粤环境监测KB字(2013)第15号之2)表明:
(一)废水
(1)含镍废水预处理设施出口、含铬废水离子回收处理设施出口、综合废水离子回收处理设施出口、含氰废水离子回收处理设施出口、前处理废水处理设施出口、混排废水处理设施出口总铬、六价铬、总镉、总银、总铅、总镍、总汞、总砷浓度符合《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3“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排放限值要求及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2)回用水处理系统出口pH、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铁、锰污染物浓度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工艺与产品用水”水质标准限值。
(3)废水处理设施排放口总铬、六价铬、总镉、总铅、总镍、总银、总汞、总砷、总铜、总锌、总铁、总铝、总锰、pH、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石油类、动植物油、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氟化物、总氰化物、五日生化需氧量排放浓度均符合《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3排放限值及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限值要求,其中《博罗县龙溪电镀基地环境影响报告书》中要求的化学需氧量、总氰化物、六价铬、总镍、总铜和总锌指标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和总镍≤0.5mg/L的要求。
(4)基地雨水排放口pH、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石油类、动植物油、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总铬、六价铬、总镍、总银、总汞、总镉、总铅、总砷、总铜、总锌、总锰排放浓度均符合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限值要求。
根据验收监测期间,基地配套废水处理设施排放口及废水回用系统排口流量读数进行计算,基地废水回用率为0~20.6%,不符合粤环函〔2006〕1256号文“废水回用率须达到60%以上”要求。
(二)地表水
(1)球岗排渠上游pH值、六价铬、总镉、总铅、总汞、总砷、总铜、总锌、总硒、悬浮物、石油类、氟化物、氰化物污染物浓度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限值。化学需氧量超标0.1倍、氨氮超标8.2倍、总磷超标3.4倍、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超标2.3倍、五日生化需氧量超标2.2倍。
(2)球岗排渠下游pH值、六价铬、总镉、总铅、总汞、总砷、总铜、总锌、总硒、悬浮物、化学需氧量、石油类、氰化物污染物浓度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限值。氨氮超标3.1倍、总磷超标3.3倍、氟化物超标0.5倍、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超标0.6倍、五日生化需氧量超标0.8倍。
球岗排渠上、下游地表水监测结果对比可以看出,超标因子中,除氟化物外,下游氨氮、总磷、阴离子表面活性剂、五日生化需氧量等污染物浓度均低于上游,即基地外排废水纳污水体的水质有所改善。
(三)固体废物
基地配套废水处理设施产生的电镀污泥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
(四)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验收监测期间,废水处理设施排放量为3260吨/日,符合粤环函〔2006〕1256号文“基地达标废水排放总量须应控制在4000吨/日以内”要求;氨氮排放总量为0.67吨/年,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为16.1吨/年,符合惠州市环境保护局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五)公众意见调查情况
验收监测共发放问卷调查表120份,实际收回有效问卷119份。被调查者对项目环保执行情况70%满意、28%基本满意,2%不满意。
四、验收结论
博罗县龙溪电镀基地配套废水处理设施基本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要求,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我厅同意博罗县龙溪电镀基地配套废水处理设施环境保护验收。
五、基地配套废水处理设施投入正式使用后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惠州金茂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应按惠州市环境保护局要求,将惠市环函〔2009〕350号文同意竣工环保验收的博罗县龙溪电镀基地环保试验工程生产废水纳入该设施统一处理,确保各项环保设施处于正常运行状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基地的外排废水包括上述在内须严格控制在4000吨/日和地方环保部门核准的排污总量控制指标以内。
(二)进一步加强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演练,做好事故防范和环境污染应急工作,提高应对突发性污染事故的能力,须在8月31日前完成事故应急池硬底化和应急预案备案手续。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4年5月9日
抄送:惠州市环境保护局、博罗县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局,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4年5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