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国家卫生计生委等三部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的通知
04.12.2015 14:57
本文来源: 卫生厅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卫生计生局(委)、公安局,部属、省属驻穗医药院校附属医院,委直属各单位:
现将国家卫生计生委等三部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的通知》(国卫办发〔2015〕86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成立消防安全领导组织机构,明确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和各岗位消防安全职责,贯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
二、健全消防安全制度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包括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安全巡查检查、灭火应急演练、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安全档案管理等方面,并制订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三、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按照规定要求,严格落实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和“户籍化”管理要求,实行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切实提高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等“四个能力”为主要内容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同时,要依托单位已有的消防组织,建立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的微型消防站,强化初起火灾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省卫生计生委
省公安厅
省中医药局
2015年11月18日
本文来源: 卫生厅
04.12.2015 14: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