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实施方案的通知

20.05.2016  10:09

粤府〔2016〕41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广东省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商务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6年5月11日

 
 

广东省大力发展电子商务
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国发〔2015〕24号)精神,进一步优化我省电子商务发展环境,激发电子商务带动经济发展的潜力,推进电子商务创新发展,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按照积极推动、逐步规范、加强引导的原则,大力推进电子商务管理创新、市场创新、品牌创新和服务创新,加快建立规范、诚信、安全的电子商务发展环境,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新空间,积极打造国际电子商务中心,推动电子商务成为我省经济发展的新动力。
  (二)发展目标。到2020年,全省电子商务交易总额和电子商务服务业整体规模继续保持全国领先地位,电子商务交易额年均增长20%左右,其中,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额年均增长30%左右,农产品电子商务交易额年均增长38%左右,电子商务带动的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新产业不断涌现,与之配套的基础设施、技术标准及网络建设水平明显提升,电子商务与制造业、零售业、服务业、金融业等产业融合发展格局基本建立,成为促进创业、稳定就业、改善民生服务的重要平台。
  二、优化电子商务发展环境
  (三)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商事登记便利化。全面落实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和“先照后证”改革,放宽企业名称登记条件,简化住所登记手续,改革经营范围登记。经营者可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的门类或者大类自主选择经营范围,也可登记具体项目。加快落实《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分支机构备案管理规定》,简化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备案流程。探索建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医疗、文化、农村公共服务等行业电子商务服务的市场化机制。(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务厅、工商局,人行广州分行,省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下同)
  (四)实施合理降税减负。落实国家支持电子商务及相关行业发展的税收政策措施,以及与电子商务密切相关的高科技产业、以电子商务为载体的新型服务行业税收优惠政策。从事电子商务活动的企业,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依法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小微企业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按照国家部署,积极落实“营改增”改革措施,将旅游电子商务、生活服务类电子商务等相关行业纳入“营改增”范围。在全省电子商务企业中推广应用电子发票。(省科技厅、财政厅、地税局,省国税局负责)
  (五)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建立健全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督地方性政策法规体系,加强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督,推行电子商务产品标准信息明示与鉴证工作。加大网络执法监管力度,加强执法部门联动,严厉查处电商平台、侵权产品生产企业的侵权违法行为。加强网络交易商品质量监管,严厉查处电子商务领域制假售假、虚假广告、以次充好、服务欺诈等违法行为。制定电子商务行业价格行为规则和监管办法,建立电子商务监管平台和监管体系,营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维护电商企业、消费者和产品所涉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制定并完善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政策措施,加强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探索加大网络商业方法领域发明专利保护力度,营造有利于电子商务新业态发展的良好知识产权环境。建立完善部门间、区域间监管信息共享机制,进一步提升整体监管、协同监管效能。(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厅、工商局、质监局、版权局、知识产权局,海关广东分署,省邮政管理局负责)
  (六)完善网络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优化完善网络基础设施,加快宽带、第4代移动通信技术(4G)等网络建设,深化大数据、云计算应用。有序开放电信市场,充分调动民间资本参与市场竞争,持续推进网络的提速降费,不断提升服务水平。鼓励电信增值业务在电子商务领域的发展,推动电信产业链和电子商务产业链协同发展。维护宽带市场竞争秩序,加强电信市场监管,加快建设高速畅通、覆盖城乡、质优价廉、服务便捷的宽带网络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加大对电子商务产业园区网络资源建设的投入,全面提升产业聚集区通信服务能力和信息化服务水平。(省通信管理局负责)
  (七)完善物流基础设施。加快制定物流(快递)配送车辆专用标识式样和管理规范,规范物流(快递)配送车辆管理,引导城市配送物流(快递)企业使用符合标准的配送车辆。合理规划布局物流仓储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供地计划中合理安排仓储建设用地和设施,引导社会资本进行仓储设施投资建设或再利用。鼓励物流(快递)企业发展“仓配一体化”服务。构建“智慧物流”网络体系,加快物流配送终端及智慧物流平台建设,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大型商贸流通企业打造集物流信息和交易支付于一体的大型智慧物流电子商务平台。提升物流(快递)设施设备智能化水平,加快末端配送资源整合,优化物流配送运输通道网络。在城市快速消费品、药品和生鲜食品等领域组织开展现代物流技术应用和共同配送试点。支持有条件的电子商务企业与第三方物流(快递)企业合作,发展自动化物流仓储中心,加强仓储管理系统与生产制造企业和终端零售企业信息系统有效衔接。鼓励企业利用物联网等信息化技术整合物流信息资源,实现对货物仓储、订单运营、分拣加工、客户服务等流程的有效控制,建立智慧化仓储管理信息系统。(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质监局,省邮政管理局负责)
  三、推动电子商务转型升级
  (八)加快商贸流通领域电子商务发展。支持大型龙头商贸流通企业应用电子商务,打造集物流、信息流、资金流于一体的综合电子商务平台。推动商贸流通企业与国际供应商、采购商之间通过企业对企业(B2B)电子商务实现无缝对接。以“广货网上行”官方微信和网站为主要载体,整合专业资源,为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提供信息咨询、融资对接、市场开拓、品牌建设等服务。建立健全统一高效的商贸流通统计体系和电子商务统计体系,制定与电子商务相融合的全省商贸物流标准体系规划与路线图。促进商品现货市场电子商务规范发展,鼓励综合性批发市场、旧货流通市场、专业化市场线上线下协同发展。(省商务厅、工商局、统计局、质监局负责)
  (九)创新工业生产组织方式。加快推动电子商务应用向工业研发设计、加工制造、原料采购、库存管理、市场营销等环节渗透。鼓励大型工业企业建立开放的电子商务采购平台,支持有条件的大型电子商务平台面向工业行业构建垂直电商平台,推动制造业加快转型升级。在原材料、装备制造、消费品等领域,支持制造业企业利用电子商务创新营销模式,发展柔性制造、大规模个性定制等创新型工业生产组织方式,提高供应链整体竞争能力。(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务厅负责)
  (十)创新服务民生方式。加快推动三维(3D)网上商城、便民计算机应用程序(APP)、网上订餐、网上菜市场等一站式电子商务生活服务业发展。促进电子商务进社区,鼓励综合类社区线上线下互动发展,鼓励创新精细化定制便民服务模式。大力推动数字文化、数字电影、移动多媒体、网络广播电视等新媒体、新业态发展。鼓励基于网络和移动技术的个性化特殊康复医疗、老年及母婴护理、家庭健康保健、远程医疗等健康服务业发展,加快电子商务旅游商业模式创新。(省商务厅、卫生计生委、旅游局、文化厅、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
  (十一)推广金融服务新工具。鼓励金融机构与电子商务企业开展多元化合作,创新产品服务和商业模式。推动金融机构、电信运营商、银行卡清算机构、支付机构、电子商务企业等加强合作,实现移动金融在电子商务领域的规模化应用。支持第三方支付机构与金融机构共同搭建安全、高效的在线支付平台。优化移动支付线上线下应用环境,推广具有硬件数字证书、采用国家密码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算法的移动智能终端,保障移动电子商务交易的安全性和真实性。完善在线支付标准规范和制度体系,满足电子商务交易及公共服务领域金融服务需求。(省金融办、密码管理局,人行广州分行,广东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省通信管理局负责)
  (十二)积极发展农村电子商务。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6〕12号),加强农村电子商务基础设施建设,深化农村流通体制改革,创新农村商业模式。推动一批基础较好的县(市、区)建设具有当地特色的农村电子商务产业基地,加快乡镇电子商务创业园及人才孵化基地建设。引导电子商务企业与社区便利店等传统商贸企业合作,提升生鲜农产品网上销售服务水平。引导电子商务服务企业为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提供仓储物流、代运营等专业化服务。鼓励各类经营主体建设涉农电子商务平台,拓宽农产品、民俗产品、乡村旅游等市场。引导知名电子商务平台建立农村电商县级服务中心和村级服务站,构建连接农产品龙头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和日用品配送中心、农资流通企业的新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体系。支持电子商务平台宣传和销售地理标志产品,鼓励电子商务平台服务“一村一品”,促进名优农特产品“走出去”。(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农业厅、商务厅、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省邮政管理局负责)
  四、促进就业创业
  (十三)拓宽电子商务领域就业创业空间。加大电子商务相关就业创业政策落实力度,健全扶持电子商务创业工作机制,统筹各类创业扶持政策、资金和服务资源,扶持小微电子商务初创企业、创业服务平台和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建设。探索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等部门间建立电子商务领域的就业创业信息共享机制。将发展电子商务促进就业纳入各地就业发展规划和电子商务发展整体规划。(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商务厅、地税局,省国税局负责)
  (十四)完善人才培育体系。加快电子商务人才培养平台建设,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加强电子商务学科建设,推进校企合作建设电子商务大学生创业孵化器。鼓励高校和社会培训机构探索电子商务非学历教育,提供短期培训、定向培训等实用性培训教育。支持规模以上电子商务企业对接职业院校,共建实习实训基地,加快培养电子商务高素质应用型和技术技能人才。鼓励有条件的各类院校、培训机构等开发电子商务领域的创业培训(实训)项目,经评审认定的项目可纳入创业培训补贴范围。优化培训师资队伍,吸纳更多有电子商务实践经验的专业人员加入师资队伍。突出电子商务在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的重点地位,大力开展电子商务领域高级研修、紧缺人才培养和岗位培训项目。开发适应市场需要的跨境电子商务师等工种,并列入劳动力技能晋升培训补贴目录。支持开展网络化远程教育,推动电子商务人才教育平台资源共享。加大对欠发达地区和偏远地区电子商务人才的培养和输送力度。(省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商务厅负责)
  (十五)保障从业人员合法权益。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将网络创业就业、电子商务服务业等新就业形态从业者依法纳入社保覆盖范围,进一步健全社会保险制度的衔接政策,加强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规范电子商务企业特别是网络商户劳动用工。鼓励有条件的行业协会、商会等中介服务机构联合劳动者权益保护单位开展相关培训,提升网络创业就业人员权益保护意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五、提升电子商务对外合作水平
  (十六)推动电子商务走出去。做大做强外贸新业态,建立健全新型外贸支撑服务体系,积极探索以跨境电子商务贸易方式推动广东自主品牌“走出去”。鼓励我省制造业、外贸企业与国际电子商务平台、国内电子商务服务商合作,延伸贸易流通产业链。加强电子商务国际合作,简化电子商务企业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手续,拓宽其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及变更登记业务办理渠道。支持广东企业建设出口产品海外仓,积极探索境外保税仓模式,跨国共建设施完备、通关便捷的国际贸易合作示范区,增强国际竞争力。鼓励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建立海外营销网络,推进我省与重点国家及地区建立跨境电子商务合作机制,加快开拓“一带一路”沿线特别是东盟国家跨境电子商务市场。(省财政厅、商务厅,海关广东分署,外汇局广东省分局负责)
  (十七)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加快发展。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24号),充分发挥中国(广州)、中国(深圳)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示范引领作用,培育壮大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加强产业集聚园区(载体)建设。完善跨境电子商务监管措施,推广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跨境电子商务监管模式,对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和商品实施“一点备案、全关通用”,对商品出入境实施全申报管理。依托“智检口岸”建立跨境电子商务质量追溯体系,推动跨境电子商务第三方采信制度建设。(省商务厅,海关广东分署,广东、深圳、珠海检验检疫局,外汇局广东省分局,省邮政管理局负责)
  六、构建电子商务安全保障防线
  (十八)保障电子商务网络安全。加强电子商务网站网络安全监管,督促指导相关网站到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备案或申请相关经营许可资质,以及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开展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健全电子商务信息安全监管与评估制度,提高电子商务信息系统的安全防护能力。(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厅、密码管理局,省通信管理局负责)
  (十九)确保电子商务交易安全。加快省数字证书交叉认证平台建设,实现省内数字证书应用的一证通行,逐步完善网络身份认证体系。进一步推进粤港、粤澳跨境电子签名互认证书的应用。督促网站加强对危害交易终端的有害程序的信息发布和宣传,引导用户提高交易终端安全保护意识。完善12345投诉举报平台功能,加强与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的数据交换和对接。建立网购消费警示机制,健全网络交易违法案件查办机制,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全面落实电子商务交易实名制度。(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厅、工商局、密码管理局负责)
  (二十)预防和打击电子商务领域违法犯罪。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预防和打击电子商务盗窃、电子商务诈骗、侵犯知识产权、攻击电子商务信息系统等违法犯罪。防止非法机构以发展电子商务为名,利用互联网平台从事非法集资、非法发行证券、非法投资咨询等违法活动,坚决打击非法保险机构和利用互联网平台开展非法保险业务的违法犯罪行为。(省公安厅、商务厅、工商局、金融办,人行广州分行,广东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负责)
  七、完善电子商务支撑体系
  (二十一)健全法规标准体系。完善电子商务领域地方性政策法规体系。加快制定各类电子商务主体信用信息目录、数据规范、技术规范、信息分类分级标准和电子商务数据库标准等。统筹规范电子商务认证机构建设和运营,建立健全重大违法行为公示制度、“黑名单”制度和电子商务领域法律监控体系。完善电子商务标准规范体系,推动研究电子商务基础性关键标准建设。(省公安厅、商务厅、统计局、工商局、质监局、法制办,省国税局负责)
  (二十二)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电子商务企业客户信用管理和交易信用评估制度,促进电子商务信用信息与社会其他领域相关信息的交换和共享。实施电子商务主体身份标识制度,落实网店实名制。健全电子商务失信惩戒机制,对失信主体建立行业限期禁入制度。完善电子商务信用服务保障制度,推动第三方信用服务和产品的推广应用。(省公安厅、商务厅、工商局、质监局,省国税局,人行广州分行负责)
  (二十三)协调推动区域电子商务发展。加快推进广州、深圳、汕头、东莞、揭阳等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建设,进一步完善城市电子商务支撑体系和交易保障体系。加强对全省电子商务发展的统筹规划,立足区域发展特点和优势,分类指导珠三角和粤东西北地区电子商务发展。引导各类电子商务业态和功能集聚,推动区域电子商务产业协调发展、错位发展。优化提升珠三角地区电子商务产业,支持粤东西北地区加快发展电子商务。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开展电子商务法规政策创新和试点示范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商务厅、工商局、质监局、金融办,海关广东分署,人行广州分行负责)
  (二十四)强化科学技术支撑。加强电子商务专业领域科学研究,支持高等学校加强电子商务基础理论和发展规律研究,与电子商务企业共建产学研结合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推进技术应用开发和成果转化。深化产学研合作,加快培育发展企业研发平台,引导企业加大技术研发和技术改造投入。(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科技厅、商务厅、质监局负责)
  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建立健全本地区、本部门的工作协调机制,抓紧制订具体工作方案和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大力推动电子商务发展。省有关单位要加强与国家对口部门的工作对接,及时做好国家部门出台政策的贯彻落实。省商务厅要会同有关单位加强对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工作的督促指导,强化跟踪督办,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