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农民健康促进行动工作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28.04.2016  18:29

粤卫办〔2016〕19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卫生计生局(委):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卫生强省的决定》(粤发〔2015〕15号)、《广东省实施全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规划(2014—2020年)》(粤卫办〔2014〕27号)等文件精神,不断提高农村居民的健康素养和健康水平,我省将继续在全省开展“农民健康促进行动”,现将我委组织制订的《广东省农民健康促进行动工作规划(2016—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实施。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6年4月25日             

广东省农民健康促进行动工作规划(2016—2020年)

      我省农村人口约占全省总人口三分之一,农村地区医疗卫生资源相对短缺,居民健康状况总体低于城镇居民,疾病负担沉重。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村地区卫生工作,《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卫生强省的决定》(粤发〔2015〕15号)等文件提出,要围绕“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目标要求,完善体系、优化格局、补齐短板、均衡发展。“十二五”期间,全省各地、各部门联合协作,扎实开展“农民健康促进行动”(以下简称“行动”),不断健全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网络,面向农村居民和农民工开展健康促进与教育活动,形成了农民健康促进工作长效机制,全省农村居民健康素养水平从2008年的2.56%提高到2014年的9.44%,但与建设卫生强省的目标要求仍有很大差距。深入开展“行动”,提高广大农村居民和农民工的健康素养水平,对于“建设卫生强省,打造健康广东”具有重要意义。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目标要求,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根据“建设卫生强省,打造健康广东”战略布局,实施“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策略,向农村居民及农民工提供兼具科学性、针对性和实用性的健康教育服务,提高农村居民及农民工健康水平。
      二、规划目标
      围绕“建设卫生强省,打造健康广东”的目标,进一步健全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和可持续发展的“行动”工作机制,传播健康素养基本知识和技能,倡导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农村居民和农民工的健康素养水平。
到2020年:
      (一)90%的地市、80%的县(市、区)、60%镇(街)建立健全由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和可持续发展的“行动”工作机制。
      (二)全省以镇(街)为单位的“行动”工作覆盖率达到60%,新建省级“行动”示范区(镇、街)20个以上,以地市为单位覆盖率达到100%。
      (三)依托“行动”平台,推进广东省“健康促进示范单位”建设,创建健康促进示范区(镇、街)10个。
      (四)农村居民和农民工健康素养水平比全国同类地区平均水平高5个百分点。
      三、工作内容
      (一)大力开展健康素养传播活动。
      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传统媒体,以及互联网、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素养传播活动,向广大农村居民和农民工传播健康素养基本知识和技能,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提高传播活动的可及性和互动性。利用健康体验馆、健康步道、农村书屋、健康主题公园、健康驿站等健康促进场所,将健康传播融入休闲、娱乐和生活中,引导农村居民和农民工自觉践行健康行为。利用健康中国行、健康知识进万家等活动平台,开展专题性健康素养传播活动。
      (二)提供兼具针对性、科学性和实用性的健康教育服务。
      充分发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带动作用,推进健康教育服务进学校、企业和社区,提高健康教育服务的针对性、科学性和实用性。各地健康教育专业机构要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健康教育服务需求调查,了解辖区内居民的主要健康问题和健康需求,以需求为导向开展活动;按照科学、规范的方法编制健康教育核心信息或传播材料模板,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制作使用,或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委托代为制作。
      (三)推进广东省“健康促进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继续推进“行动”示范区的创建活动,全省每年新创建4个省级“行动”示范区。进一步完善“行动”示范区的长效管理机制。推进《广东省实施全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规划(2014—2020年)》的贯彻落实,依据省卫生计生委制定的健康促进示范单位和健康家庭标准和规范,每年创建健康促进示范镇(街)2个,健康促进医院、学校、机关、企业、村(居委会)各10个,健康家庭100个。活动每年预计覆盖20万人,以点带面,全面深入推进健康促进示范单位创建工作。
      (四)以企业为阵地开展流动人口健康教育。
      推进健康促进企业创建活动,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和健康教育专业机构的指导作用,开展政策制定、环境建设、传播活动等一系列健康促进与教育活动,提高企业职工健康素养水平和自我保健能力。
      (五)开展农村居民和农民工健康素养监测。
      利用国家制定的健康素养监测问卷,定期科学、规范开展健康素养监测,掌握农村居民和农民工健康素养水平的变化趋势,指导健康教育活动开展。推进信息化建设,逐步建立健康素养监测网络直报系统,完善试题库和数据库,推广健康素养网络学习测评系统。
      四、策略与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行动”工作,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的支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专项规划,作为“建设卫生强省,打造健康广东”的重要抓手进行统筹推进。进一步建立健全“行动”工作网络,明确职责,确保各项工作得到落实。
      (二)保障工作经费。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协调本级财政部门把“行动”工作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保障“行动”工作开展,并不断加大投入力度,确保“行动”可持续发展。
      (三)强化能力建设。
      建立健全健康促进和健康教育人才培训机制,培养一支高素质的人才队伍。针对专业人员和兼职人员开展分级、分层次的培训。有计划地实施基层“行动”骨干人员培训,提高其社会动 员、计划制定、健康传播、行为干预等方面的能力。各地对本地“行动”相关部门健康促进和健康教育骨干人员进行培训,每年至少1次,使骨干人员掌握“行动”的工作原则、技术要求和新的健康教育技能等。
      (四)协调部门联动。
      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主动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宣讲“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的概念和意义,协调相关部门将“行动”工作与部门职责相结合,纳入政府和各部门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开展跨部门联合行动,为“行动”提供政策与环境支持。
      (五)动员全社会参与。
      组织发动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广大农村居民积极参与到“行动”的各项活动中来,让“行动”的理念深入人心,努力营造人人参与、共享健康的良好氛围。
      (六)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进一步健全“行动”示范区创建、复查体系,对已命名的国家级、省级“行动”示范区实行复查制。创建满3年的“行动”示范区,第四年进行复查。复查合格的,保留“行动”示范区称号;复查不合格的,给予警告,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撤消“行动”示范区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