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及时进行设备验收的通知

19.09.2019  10:31


学院、部处,各单位:

根据《政府采购法》、《合同法》、《华南农业大学货物验收管理规定(试行)》(华南农办〔2018〕15号)、《2019年1-8月国库集中支付(零余额)项目资金支出进度通报》等法规及文件要求,完成采购手续后的设备到货及验收需严格按照合同执行。

经初步统计,截止至2019年7月3日,仍有15份公开招标合同共计3126万元设备未验收。其中2017年4份、2018年4份、2019年7份(详见附件)。

我校的设备采购合同涉及货物交货时间的通用条款为:国产仪器为签订合同后30天内,进口仪器为开出信用证后45天内。根据推算,以上项目的货物均应已到达我校用户指定地点。请各单位及时组织安装调试、申请验收,以免造成新设备不开箱使用不良影响,耽误后续资产入库及货款支付工作。

如有疑问,可致电85287399 李老师   凌老师。


附件:2017、2018、2019年政府采购项目统计表.xls


资产管理处    

2019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