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在部分高职院校开展高职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省级试点工作的通知

23.08.2017  23:21

粤教职函﹝2017﹞ 127号

 

有关高职院校: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6﹞ 299号),经学校申报、专家评审等环节,经研究,决定在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深圳职业技术学院、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清远职业技术学院、顺德职业技术学院、东莞职业技术学院等7所高职院校开展高职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省级试点工作。

有关高职院校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要求,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试点工作经费,扎实开展试点工作,建立和完善学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常态化的人才培养质量自主保证机制,持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省教育厅委托广东省高职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专家委员会对试点工作进行指导。试点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向省教育厅反映。正式实施的试点工作方案,请于2017年9月20日前报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终身教育处,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联系人:张坚雄,电话:(020)37627715,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广东省教育厅     

2017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