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广东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742号代表建议答复摘要
27.05.2015 21:39
本文来源: 卫生厅
关于全省建立《出生医学证明》信息管理系统问题。我委自2014年1月1日起已建立并启用“广东省出生医学证明信息管理系统”,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中山等5市于2014年前,已开发使用本市的《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信息系统,目前,也已与省系统实现了对接。
关于信息系统与公安户籍管理部门联网对接问题。“广东省出生医学证明信息管理系统”基于互联网建设,而公安户籍部门的信息系统则基于公安专网建设,对接要解决诸多技术问题。我委已于4月与省公安厅相关处室面谈磋商,并达成了一致意见,现已开始着手研究解决相关技术问题。
关于建立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负责人终身负责制问题。今年3月,《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发〔2015〕13号)要求:“各级出生医学管理和签发机构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建立《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和签发人员终身责任追究制度。”我委已将该文转发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卫生计生局(委)贯彻执行。
本文来源: 卫生厅
27.05.2015 2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