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党的十九大精神研究专项)立项的通知

28.04.2018  18:31

 

粤教思函〔2018〕32号

 

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各普通高校,省属中职学校,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广东实验中学、华南师范大学附属小学: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申报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党的十九大精神研究专项)的通知》(粤教思函〔2017〕124号),省教育厅组织开展了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党的十九大精神研究专项)申报和评审工作。经过资格审查和专家评审,共确定重点课题26项、一般课题110项(详见附件1)。各课题经公示无异议,现予以立项,并就做好课题研究和管理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党的十九大精神研究专项)为省级课题,属省级学校德育专项资金项目,研究周期1年,重点项目原则上应在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并提交成果。各地各有关学校应按照《广东省教育科研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做好课题管理工作,督促课题负责人按时保质完成研究工作。课题研究工作完成后,由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高校、省属中小学校)科研管理部门组织专家鉴定,并按照《广东省学校德育科研课题结题鉴定实施细则》,将整套广东省学校德育科研课题成果鉴定材料(一份)交省教育厅,同时提交电子版。重点课题结题鉴定可由该系列团队总负责人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统一组织专家鉴定,也可由各课题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组织专家鉴定,具体由该系列团队总负责人确定。课题成果要求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申报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党的十九大精神研究专项)的通知》(粤教思函〔2017〕124号)执行。省教育厅将对结题材料进行复评,对合格的课题发给结题证书。

二、各地各有关学校应督促项目负责人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加快资金使用进度并保障资金使用效益,2018年未使用完的资金可结转使用一年,对2019年未使用的结余资金,财政部门将按照有关规定全部或部分收回财政统筹安排。

广东省教育厅思政处联系人:周中桅,电话:020-37627462、020-37628205(传真),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23号高教大厦1511室(邮编:510080)。

 

附件:1. 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党的十九大精神研究专项)立项名单

2. 广东省学校德育科研课题结题鉴定实施细则

3. 广东省学校德育科研课题成果鉴定申请表

4. 广东省教育科研管理办法(试行)   

点击下载 附件1-4

 

广东省教育厅     

2018年4月26日   

 

关于安排2018年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推进教育现代化及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建设用途)学前教育资金的公示
    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拟从2018年省级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推进教育现代化及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建设用途)中安排学前教育资金57,553.教育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