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省第十二届人大第四次会议第1590号建议答复摘要

23.06.2016  03:01

      关于代表提出的对我省公民去世后人体器官捐献工作进行立法的建议,我委一直高度重视器官捐献管理工作,先后下发了《关于做好人体捐献器官获取与分配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卫办函〔2013〕260)和《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推进人体器官捐献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卫办函〔2013〕379号)等文件,已报国家审批组织成立了6个联合/独立的人体器官获取组织,在全国首先提出OPO联盟的建设。2012年至2015年,我省已经实现了器官捐献959例,累计捐献器官2701个,位于全国第一。
      下一步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研论证工作,结合我省实际情况以及其他省市的立法经验,深入研究该立法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在条件成熟的时候,按照立法程序提出立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