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关于开展疗养特需服务收费问题的批复》等文件的通知

26.08.2015  12:48

粤卫函〔2015〕869号

各有关医疗机构: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的通知》(粤府办〔2015〕42号)要求,特需医疗服务价格退出我省定价目录,放开实行市场调节价,需同步废止相关文件。经商省发展改革委同意,现将《关于开展疗养特需服务收费问题的批复》(粤卫函〔1994〕119号)等文件予以废止(详见附件)。

      附件: 废止的医疗服务价格文件目录


省卫生计生委             
2015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