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授予云浮市云城区“广东省教育强区”称号的决定

04.03.2015  21:01

粤教督〔2015〕12号

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政府:
        由云浮市人民政府推荐,经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督导验收并公示,云城区达到“广东省教育强区”标准。根据省人民政府授权,决定授予云城区“广东省教育强区”称号,并颁发牌匾。
        希望云城区根据省督导验收组的督导意见,继续加大教育投入,严格落实教育“三个增长”的法定要求,促进教育均衡、协调发展;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校长和教师队伍的专业水平;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推动学校特色发展,不断提高教育整体水平,为建设教育强省、实现教育现代化、打造南方教育高地作出新贡献。

 

广东省教育厅     
2015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