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授予揭阳市榕城区“广东省教育强区”称号的决定

07.04.2015  19:52

粤教督〔2015〕20号

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政府:
      由揭阳市人民政府推荐,经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督导验收并公示,榕城区达到“广东省教育强区”标准。根据省人民政府授权,决定授予榕城区“广东省教育强区”称号,并颁发牌匾。
      希望榕城区根据省督导验收组的督导意见,继续加大教育投入,严格落实教育“三个增长”的法定要求,促进教育均衡、协调发展;作好布局调整,继续加强标准化学校建设;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校长和教师队伍的专业水平;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推动学校特色发展,不断提高教育整体水平,为建设教育强省、实现教育现代化、打造南方教育高地作出新贡献。

 

 

广东省教育厅
201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