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授予汕头市潮南区“广东省教育强区”称号的决定

04.11.2016  02:42

粤教督〔2016〕53号   

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政府:

由汕头市人民政府推荐,经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督导验收并公示,潮南区已达到“广东省教育强区”标准。根据省人民政府授权,决定授予潮南区“广东省教育强区”称号,并颁发牌匾。

希望潮南区继续加大对教育的投入,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加快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进度;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加大教师培训力度,优化教师队伍结构;逐步建立现代学校管理制度,加强学校规范化管理和校园安全管理;重视打造学校办学特色,努力提高办学水平。为建设教育强省、推进教育现代化、打造南方教育高地作出新贡献。

 

 

    广东省教育厅    

        2016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