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授予汕尾市“广东省教育强市”称号的批复

09.03.2018  15:10

粤府函〔2018〕51号

 

省教育厅,汕尾市人民政府:

省教育厅粤教督〔2018〕8号、汕尾市汕府〔2016〕93号请示收悉。根据省教育强市督导验收组审核验收意见,同意授予汕尾市“广东省教育强市”称号。汕尾市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把教育事业放在优先位置,继续加大教育投入,深化教育改革,突出办学特色,进一步加强全市学校管理和教师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升教育内涵发展水平,为建设教育强省作出努力。省教育厅要加强督促指导,推动汕尾市教育事业不断发展。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8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