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文件]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意见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国办发〔2014〕69号)转发给你们,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积极推进试点示范。各地要尽快推进第三方治理试点示范工作,鼓励在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流域环境综合整治、生态环境修复等重点项目建设运营中,率先引入第三方治理市场化模式,加快形成门类齐全、结构合理的第三方治理服务市场;组织筛选一批技术力量强、口碑信用好、资金实力雄厚的环保骨干企业,列入第三方治理试点企业名录,并优先支持列入名录的企业参与第三方治理项目的建设与运营。通过试点示范,探索建立政府积极引导、市场化规范运作、社会主动监督的治污新机制。
二、强化信息全程公开。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发布建设项目配套环保设施“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以及污染限期治理情况等信息;推动行业自律组织发布第三方治理企业的技术力量、项目业绩等相关信息,为污染治理需求方提供便捷的信息服务;督促第三方治理企业及时如实向社会公开其承担项目的建设、运行及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公众和舆论监督。积极鼓励第三方治理企业发布年度环境责任报告。
三、健全技术标准体系。加快建立第三方治理技术创新机制,支持第三方治理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建立产学研合作机制,着力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技术进步,研究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环保先进技术和产品。省环境保护厅要根据实际需要,研究制订重点行业污染防治技术指南、工程治理技术规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管理规范、第三方治理合同范本等,尽快形成完善的技术标准支撑体系。
四、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及时研究出台有利于推进第三方治理的政策措施,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第三方治理试点示范项目给予财政资金支持;充分发挥税收调节作用,认真落实现有税收减免优惠政策;改革投资运营模式,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流程,做好对相关配套扶持政策的宣贯落实工作;完善价格和收费政策,创新金融服务模式,利用资本市场发展壮大环保产业。
五、加强组织领导。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环境保护厅等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不断创新工作机制,督促指导各地抓紧开展试点示范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积极推广各地的成熟经验和做法,共同推进第三方治理的相关工作。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