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市级教师发展中心建设的意见

30.03.2018  21:32

粤教继函〔 2018 17

 

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十九大关于优先发展教育事业,培养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的要求,全面落实国家、省教育规划纲要和教育发展“十三五”规划,推进教育现代化,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深化教师教育改革的意见》(教师〔2012〕13号)等文件精神,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教师队伍,现就建设地市级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提出以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教师是立教之本,兴教之源。根据新形势下推进教育现代化对教师队伍建设的新要求新任务,整合教师培训、教科研和电教资源建设地市级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是加强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推动教师教育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促进中小学教师培养培训一体化的重要举措;是教科研转型升级,引领教师培训,实施精准培训,提升培训质量的重要途径;是构建省、市、县三级定位准确、层次分明、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的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新体系重要环节。通过建设地市级教师发展中心,将更加有利于推进实施分级负责、分层分类精准培训,更好地为中小学名教师、名校(园)长和骨干教师专业发展服务,更好地指导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进一步提高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

二、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四个坚持、三个支撑、两个走在前列”要求为统领,以“强师工程”为抓手,以全面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基础教育质量为主题,遵循教师专业发展和教师成长规律,坚持改革创新,优化资源配置,建立融合发展、协同创新发展新机制,努力构建新型现代教师专业发展机构,为实施骨干教师分层分类精准培训,提升专业发展水平,推进素质教育和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有力保障。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统筹规划。各地要从加强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推进教育现代化的高度统筹谋划,积极推动市级教师发展中心建设。教育、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要按职能落实各自责任,积极支持市级教师发展中心建设,在编制、岗位、资金和人员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

(二)坚持资源整合、精干高效。建设市级教师发展中心要整合教师培训、教科研和电教部门等相关资源,优化人员结构,严把人员入口关,实现小实体、多功能、大服务、高效率,教科研训一体化,协同发展,促进教师全面发展。

(三)坚持因地制宜,积极推进。各地根据教育改革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的需要因地制宜设置市级教师发展中心。整合后的市级教师发展中心,人员编制要能够适应发展中心的工作基本需要,财政经费总体保障水平原则上不低于整合前。不具备整合条件的地市,可结合实际建设市级教师发展中心,充实研训条件,积极开展教师中小学骨干教师、校(园)长培训等工作,促进教师、校(园)长专业发展。

四、目标任务

到2018年,全省约30%的地市建成市级教师发展中心;到2020年,全省每个地市均建成1所市级教师发展中心并充分发挥作用。

五、主要职责

(一)开展在职教师、校(园)长培训。组织开展区域内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校(园)长培训和培训者培训工作;统筹组织市直属学校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指导所辖县(区)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

(二)开展教师专业发展研究及成果推广。结合基础教育改革开展教师专业发展研究,积极推广应用国家、省市基础教育改革成果和教师专业发展成果,以教科研成果引领教师培训,提升教师培训的专业化水平;协助开展本地区教育质量监测、分析与评价工作。

(三)促进教师、校(园)长专业发展。协助制定本区域中小学教师、校(园)长专业发展规划,研究提出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指导意见。协助开展本区域教师培训质量监测与评估工作。协助承担本区域名教师、名校(园)长工作室、教师专业发展学校建设的协调指导工作,为本区域教师、校(园)长专业发展提供服务。

(四)开展教师教育信息化建设。积极推进区域内教师教育信息化平台建设,统筹组织开展网络研修,充分利用各种教育资源开展教师自主学习,促进自我发展;引导中小学教师应用现代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融合发展,提升教学质量和水平。

(五)提供教育决策服务。做好区域内教师队伍建设与发展的调研及研究工作,为教育行政部门决策提供咨询服务。

(六)积极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

六、基本要求

(一)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按照行政一把手负责制的原则,配备精干、高效、富有创新精神的领导班子。中心领导班子配备和管理要按照《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中办发〔2015〕34号)《广东省市级以下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粤办发〔2017〕10号)要求执行。

(二)加强研训师资队伍建设。科学设置发展中心内设机构,对有关人员按照工作需要和个人业务能力重新优化组合,岗位设置要根据教师发展中心高职称人员聚集的实际和事业发展需要统筹安排,予以倾斜。要以教研员、学科专家和一线名师、名校长为主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通、年富力强、结构合理、覆盖学段的专兼职相结合的研训师资队伍,高级职称须达80%以上,具有较强的教科研训指导能力。建立研训师资动态调整机制,建立专职教师到高校、研究机构访学,到中小学一线挂职交流轮岗等制度,不断提高研训教师自身能力和水平。

(三)加强研训条件建设。发展中心要有相对集中的办学场所,满足整合后人员办公需求;有独立的满足开展教师培训的场所,建有计算机网络教室、图书资料室、录播课室、学术报告厅、培训功能室(含音乐美育培训室等)、教师培训资源室等专业教室,满足教科研训一体化工作需要;要有能满足当地培训实际需求的食宿条件;建有千兆以上局域网,出口带宽不低于100M,互联网百兆到桌面,与区域内所有学校互联互通;拥有与省级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县级教师发展中心互联互通的教师网络学习资源库和管理平台,实现省、市、县、校网络互通,资源共建共享。

(四)进一步创新培训模式。要遵循教师成长规律和专业发展规律,以教科研为引领,以教育教学改革为导向,创新培训模式,注重学科前沿知识和课堂教学实践相结合,注重教学改革探索和教育研究成果相结合,注重教师教学技能和专业发展引领相结合,积极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教师培训工作,实施精准培训,提高培训质量,形成本地培训特色和品牌。

(五)加强培训基地学校建设。要突出培训实践性,遴选和建设一批教育教学理念先进、教学方法特色突出、办学条件比较好、办学水平比较高的学校作为作为教师发展中心培训基地学校,用于开展教师培训跟岗学习、听课磨课、示范培训和研训教师轮岗交流等,进一步提升教师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七、组织管理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把市级教师发展中心纳入教育现代化建设总体布局,认真制定建设规划,明确有关部门的职能和分工,协调并督促有关部门予以落实,要妥善处理中心建设中机构编制、岗位、人员、财务等问题,加快整合步伐,确保发展中心建设顺利进行。

(二)落实经费保障。各地要落实经费保障主体责任,统筹用好省级转移支付资金,多渠道筹措建设经费,切实保障市级教师发展中心正常运转经费,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省财政专项安排资金,对各地建设教师发展中心所需经费给予适当补助。

(三)加强督导评估。加强市级教师发展中心建设是我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市督导验收和市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重要内容,各地要加大对市级教师发展中心建设的督导检查力度,确保发展中心建设顺利完成。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2018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