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第十一届广东省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20160266号提案答复摘要

23.06.2016  03:01

      关于民革广东省委会提出的关于尽快建立失能老人长期护理保障体系的提案,我省已经开展如下工作:高度重视老年群体的医疗保障工作,包括职工医保制度向老年人倾斜、老年慢性疾病纳入门诊特定病种范围、扩大医疗康复项目保障范围等;不断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将提至110元/人·月;建立了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建立了覆盖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体系,实现了全民医保;医养结合工作得到有效推动,截至2015年底,全省内设医疗卫生机构的养老服务机构共201家,设有养老、医疗一体化的护理院13家,康复医院37家。
      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并根据提案提出的办法,我们将尽快落实老年人评估制度,对全省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的健康状况、精神心理、经济条件、生活状况等进行综合分析评价,评价结果将用于老年人选择养老服务类型、确定养老护理等级、健康管理、建立和实行养老服务补贴制度的主要依据;继续完善失能老人护理补贴制度,完善政府购买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护理等养老上门服务;探索长期护理保险基金制度试点,鼓励部分条件较为成熟的地市先开展试点,探索不同的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基金的筹集方式及具体的赔付方式;继续推动医养结合工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