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第十一届广东省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20160599号提案答复摘要

23.06.2016  15:36

      关于委员提出的关于支持家庭医生式服务的全面开展及基层人才队伍保障的建议,我委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认真办理。具体办理情况如下:
      一是关于签约服务费制度难以落实方面。我委已商请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于5月底到惠州、中山进行现场办公,指导当地有关部门尽快出台签约服务费,以此带动全省各市出台相关政策。
      二是关于基层待遇不高方面。一是在实施绩效工资中对有关倾斜政策进行明确。二是出台欠发达地区基层公职人员津贴补贴“托低”政策,稳步提高包括全科医生在内的基层公职人员津贴补贴水平。三是对基层卫生院医务人员发放岗位津贴。
      三是关于专业人才缺口大方面。印发《关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实施方案(试行)》和《广东省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项目方案》,启动5+3和3+2全科医生培养项目。国家按每人每年3万元标准给予培训学员学习生活补助和培训基地临床教学实施活动补助,同时补助我省40个培训基地各500万元用于基地建设,完善基地教学设施设备。2015年省财厅拨出专项经费2281万元,用于5+3学员生活学习补助和培训基地临床教学实施活动补助,并要求基地对培训学员按基地同等条件住院医师实施同等待遇。
      四是关于职称晋升渠道狭窄方面。一是落实全科医生岗位和编制。二是拓宽全科医生的职业发展路径。经过规范化培养取得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合格证书,或经过转岗培训取得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合格证书的全科医生到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工作,可提前一年申请职称职称,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到全科主治医师岗位。
      五是关于基药品种有限方面。转发了《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备使用管理工作的意见》,允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从《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中配备使用一定数量和比例的非基本药物(含低价药品目录),有效保障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药需求。
      六是关于探索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方面。一是将家庭医生提供的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服务纳入普通门诊保障范围。。二是推行与家庭医生式服务相配套的付费方式。
      下一步,我省将尽快出台《全面建立家庭医生式签约服务的实施意见》,建立按签约人头付费的激励机制,出台各类服务包,敦促各市制定家庭医生年签约服务费标准,建立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绩效考核机制。配合国家层面正在加快研究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完善和优化包括全科医生在内的医务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在粤东西北14个经济欠发达地区乡镇卫生院开展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试点,为粤东西北地区乡镇卫生院招聘特岗全科医生;继续根据全科医学专业特点,进一步优化评价方式,制定切合专业特点的评价指标;出台我省基层卫生专技人员职称评审改革实施意见;继续完善普通门诊统筹制度,稳步提高门诊待遇水平,深化付费方式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