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211号代表建议答复摘要

14.06.2016  17:17

      关于代表提出的提高产儿科服务价格和待遇的建议,我省高度重视儿童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近年来出台了一系列措施明确加强产儿科紧缺人才培养,并积极探索构建医疗机构合理补偿机制和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
      一、关于产儿科人才培养
      我省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高等医学院增加或加强产儿科医学的学科专业建设。为加强对口支援工作,提升县人民医院综合服务能力,我委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开展对口支援县人民医院工作的实施方案》。在省政府出台的医疗卫生强基创优行动计划中,提出要实施县级医院专科特设岗位计划,稳定和充实基础人才。
      二、关于医疗服务价格调整
      目前,我省所有县级公立医院和深圳、珠海、东莞市的城市公立医院已完成第一轮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调价后的诊查费、护理费等均有较大幅度的提升,在解决医疗服务价格比价关系不合理问题方面有了初步探索。
      三、关于产儿科医务人员待遇及专项补贴
      目前我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由同级人社和财政部门核定,具体分配办法由单位制定,公立医院在制定绩效工资分配办法时,可适当向儿科岗位倾斜,提高儿科医师待遇。
      下一步,我省将以建设卫生强省为契机,通过实施出生缺陷综合防控项目、县级专科人才特岗项目等,着力加强经济欠发达地区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大力加强产儿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能力建设;在价格调整方面,我省将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要求,加快理顺包括儿科在内的医疗服务价格,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体现医务人员劳动价值,支持儿科等薄弱专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