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练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资金安排计划的公示

24.12.2014  10:14


  根据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加强广佛跨界河流、深莞茅洲河、汕揭练江、湛茂小东江污染整治的决议》,省政府同意安排5亿元,用于练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为更好地推进工作的开展,拟将该项资金拨付给有关地市,由地方政府统筹用于《练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2014-2020年)》确定的练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负责完成练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任务。根据《练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2014-2020年)》确定的2015年度重点工程项目投资估算情况,拟安排揭阳普宁(财政省直管县)1.5亿元,安排汕头市3.5亿元,由汕头市将该项资金按工程项目投资估算情况分配至潮南、潮阳两地。

  按《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2013〕125号)的有关规定,现将资金安排计划进行公示。公示期间,省环保厅和省财政厅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并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公示期限:2014年12月23日至12月31日

  联系电话:省环保厅 020-87537865

  E-mail: [email protected]

  省财政厅 020-83170438

  E-mail:  [email protected]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广东省财政厅

                   2014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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