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各地统计年鉴工作的通知
粤统办字〔2017〕41号
各地级以上市统计局:
为打造“阳光统计”,更好地为社会公众提供统计数据服务,现将各市统计年鉴的编辑、出版、提供方式规范如下:
一、编辑工作
各市的统计年鉴编辑要做到涵盖面广、分类科学、层次清晰、编排有序,统计年鉴分类标准应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专业综合表式尽量与上一年的《广东统计年鉴》相一致,同时紧密结合反映本地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特点。当年的统计年鉴(上一年的数据)必须在当年的12月份前完成全部编辑工作。
二、出版工作
各市统计年鉴一般应公开出版发行。如作为连续内部资料发行的,应参照《转发中国统计出版社统计年鉴编辑出版规范化方案的通知》(粤统办函〔2009〕56号)文中规范要求编纂。
三、提供方式
各市的统计年鉴可以通过纸质版或电子版本向社会公众提供。对于提供纸介质版本的地市,必须要在统计系统网页上明确购买途径和联系方式。如制作出版电子年鉴,需遵守国家关于电子出版物管理的规定。上一年的统计年鉴必须要在次年的6月30日前在该地市的统计信息公众网上以PDF、EXCEL或者其他可下载的格式,以明显的标识挂网,供社会公众自行下载。
广东省统计局办公室
2017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