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规范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工作的通知
粤卫办函〔2014〕221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卫生计生局(委),部属、省属驻穗医药院校附属医院,委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规范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4〕30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充分认识贯彻落实《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和《规范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工作方案(2014-2015年)》(简称《工作方案》)的重要意义。院前医疗急救工作是政府举办的公益性事业,是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衡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危,关系到卫生系统的整体形象,关系到医疗机构的医疗安全。各地要充分认识贯彻落实《办法》和《工作方案》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积极有效地推动本地区急诊急救医疗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二、加强建设,重点解决120急救指挥中心和急救机构的设置问题。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推动120急救指挥中心建设,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尽快完成辖区内院前急救机构的设置、审批和登记工作,要根据社会、经济发展以及急救服务需求、卫生资源区域服务人口、服务半径、地理环境和交通状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统一规划,合理设置急救站和配置救护车,明确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和网络医院的职责。
三、加强院前医疗急救行为的管理。各地要建立健全120指挥调度工作制度和急救工作制度、急救工作服务流程、急救操作规范等,加强急救人员培训工作,做好院前急救病人的转诊和收治工作,保障伤病员送往有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进行救治。
四、强化督导检查。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将院前医疗急救作为加强整体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对照《工作方案》,认真查找问题和不足,不断健全医前急救体系,完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要落实责任,加强督导,确保院前医疗急救快速、健康发展。请各市于2014年10月和2015年9月分别将年度工作开展情况报我委医政处,我委将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抽查。
联系人:陈永嘉,联系电话:020-83805468,传真:020-83805506。
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4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