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置“汕尾美恩美容医院”的公示
19.10.2015 19:56
本文来源: 卫生厅
根据《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卫医发〔2008〕35号)要求,经审核,拟同意设置汕尾美恩美容医院,现予以公示。
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10月10日
公 示
苏子维向我委申请设置汕尾美恩美容医院,现将有关设置信息公示如下:
一、设置单位:苏子维。
二、名称:汕尾美恩美容医院。
三、类别:美容专科医院。
四、选址:汕尾市城区汕尾大道荷包岭段西侧兴业楼B栋6-10号。
五、拟开设诊疗科目:医疗美容科(美容外科、美容牙科、美容皮肤科、美容中医科)、医学检验科(临床体液、血液专业)、医学影像科(超声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麻醉科。
六、符合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情况:符合。
公示时间为2015年10月10日上午9:00开始至10月15日上午9:00止(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实名书面向省卫生计生委反映。来信请寄:广州市先烈南路17号省卫生计生委医政处,邮编:510060。
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10月10日
本文来源: 卫生厅
19.10.2015 1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