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卫生计生委等三部门关于调整《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印刷样式的通知
17.11.2016 03:33
本文来源: 卫生厅
粤卫函〔2016〕1483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计生局(委)、公安局、民政局,顺德区卫生计生局、公安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广东省卫生计生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口死亡医学证明和信息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卫〔2014〕105号)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口死亡信息登记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卫办规划发〔2014〕68号)等相关文件精神,2015年我省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实行统一格式、统一印刷、逐级发放和领用登记的管理办法,由广东省疾控中心统一印制发放,供全省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公安、民政部门、居民个人用于死亡签发、户籍注销、火化及办理事务使用。2015年版《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的统一对规范各地死亡登记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发挥了积极作用。
经过一年来的管理实践,各地卫生计生、公安、民政部门在使用过程中对死亡证明的样式提出部分修改意见。为进一步加强全省死亡登记管理工作,满足各部门业务需求,经研究,现对2015年版《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附件1)进行调整,新的2017版《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附件2)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 1.2015版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2.2017版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
广东省公安厅
广东省民政厅
2016年11月10日
本文来源: 卫生厅
17.11.2016 0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