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近期发生较大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通报(粤安办函〔2015〕146号)

06.08.2015  20:46

粤安办函〔2015〕146号

 

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近期

发生较大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通报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委员会,顺德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2015年7月19日,广州市增城区永宁街道索菲亚家具股份有限公司定制家具项目工地发生塔吊坍塌事故,造成4人死亡。

2015年8月3日,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卡图家居公司违法搭建工程发生坍塌事故,造成4人死亡、1人受伤。

上述两起事故正在调查处理中。经初步分析,事故暴露出部分地区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查处非法违法施工行为不力,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行业安全监管缺位,建筑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等突出问题。

为贯彻落实省领导的有关批示指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现将上述事故通报全省,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严格落实工程建设安全各方责任

各地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总要求,


强化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切实加强工程建设安全监管。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严格落实建筑施工安全监管职责,结合近期组织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落实工程建设各方安全生产责任,遵守建设施工安全法规标准,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加强隐患排查治理,提高事故防范能力。

二、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查处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重点打击建设工程不办理立项、施工许可等法定建设手续,擅自开工;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和转包工程,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施工;不按强制性标准施工,偷工减料、以次充好;不制定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作业规程,施工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项目施工单位等责任主体不落实政府有关部门下达的安全检查整改指令、甚至抗拒安全执法等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严肃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深化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工程建设领域继续深入开展预防起重机械脚手架高支模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严格落实行业直接监管和地方政府属地监管责任,督促勘察、设计、建设、施工、监理等工程建设各方责任单位认真落实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重点整治起重机械未按专项方案作业、未按规定检测检验或检测检验不合格;脚手架未按施工方案和标准规程搭设及拆除、钢管扣件进场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模板支撑体系和混凝土浇筑工序未按施工方案作业等事故隐患。针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各单位要建立台账,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及时消除隐患。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在建工程,必须责令立即停工整改,经整改验收后方可恢复施工。同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国务院和省安委会的部署,加力推进建设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坚决遏制建筑施工事故尤其是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

四、严肃查处建筑施工安全事故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依法从严查处每一起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提高事故调查效率,对事故负有领导、监督、管理责任的单位和人员,依法依规依纪严肃处理。事故结案后要及时公布事故调查报告,回应社会关切,接受社会监督;要加大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把整改措施落到实处,确保施工安全;要健全并落实事故约谈制度,及时将事故教训传达到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发挥事故警示作用,切实用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严防同类事故发生。

 

 

 

                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