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卫生监管相关工作的通知

11.12.2014  17:15

转发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

做好职业卫生监管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局,深圳市卫生计生委,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卫生监管相关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函〔2014〕16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我省2015年重点工作,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提高职业卫生监管效能。以我省深化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改革为契机,积极推进职业卫生工作与安全生产工作相融合,提高职业卫生监管效能:一是加大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在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的权重,发挥考核的导向作用,推动工作落实;二是优化配置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工作职责,把职业卫生工作真正纳入到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存储等行业领域安全监管范畴,把职业卫生相关知识作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并注重加强职业卫生公益宣传工作;三是加强多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健全职业卫生联席会议机制,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二)突出重点,实行分级分类管理。继续推进职业病危害网上申报工作,完善职业卫生分级分类管理,突出对重点行业、重点地区以及重点人群的监管;在基本摸清我省职业病危害重点行业的基础上,要督促企业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的主体责任,强化企业职业卫生“三同时”、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以及岗前培训等工作。

(三)加强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结合我省实际,选取电子制造、电池制造、电镀、运动器材制造、汽车制造、灯具制造等6个重点行业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以此同时,为巩固前期专项治理成果,继续加强对存在粉尘、有机溶剂等职业病危害企业的监管,并开展专项整治“回头查”行动。

(四)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统一部署,加大宣传力度,严格建设标准,加大抽查力度,有序推进职业病危害突出的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切实提高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控能力。

(五)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打击违法违规行为。随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要加强事中、事后的监管,2015年职业卫生监管的工作重心要转移到监督执法上来。一是继续开展职业卫生执法监察联合行动;二是利用专项治理行动,打击重点行业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三是利用“四不两直”的形式,对投诉举报的企业依法进行查处。

(六)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要建立完善职业卫生违法行为举报投诉制度,妥善处置群众来信来访事项,及时化解矛盾,有效预防和处置群体性职业病危害事件。督促企业依法购买工伤保险;落实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设置、劳动合同告知等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加强对劳动者的职业卫生宣传培训工作;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落实岗前、岗中、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制度,及时安排疑似职业病人进行治疗、诊断,依法落实职业病人的保障待遇。

(七)加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管。进一步规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从业行为,推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依法、有序开展工作。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强化责任追究,对违法违规、弄虚作假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要依法追究机构、负责人和有关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推进技术服务机构的行业自律管理。  

 

附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卫生监

   管相关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函〔2014〕161号)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12月10日

 

 

 

 

附件: 安监总厅安健函【2014】161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卫生监管相关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