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粤安办明电〔2014〕22号)

20.05.2014  15:41

粤安办明电〔2014〕22号

 

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

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安委会,顺德区安委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省属有关企业:

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安委办明电〔2014〕1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强化红线意识,加强组织领导。5月份以来,我省连续出现大范围强降雨,安全生产面临严峻的考验,极易发生因自然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及次生事故。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我省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和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切实加强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组织领导,提高认识,全面落实责任,扎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同时,加强与水利、地质、气象等部门的协调联动,切实做好预警和防范工作。

二、突出监管重点,深入隐患排查。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工作部署,切实履行职责,针对夏季高温和汛期暴雨、雷电天气多容易引发事故的特点,加强汛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5月底前组织开展一次全面彻底的排查治理。重点对容易受汛期影响的矿山、尾矿库、危化品生产储运、烟花爆竹仓储、水利设施、建筑工地、公路、铁路、水上交通和渔业船舶行业领域的检查巡查,及时排查消除各类事故隐患。督促落实应对极端天气的防范措施,做好防雷、防火防爆、防汛、防高温的“四防”工作,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结合行业特点和汛期安全生产规律,落实安全管理措施。

三、提前部署,加强应急值守和应急保障。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强化汛期安全生产监测、预警工作,建立工作机制,及时发布因自然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的预警信息。重点领域、重点企业和重要岗位要严格落实领导干部24小时值班制度,发现重要险情及时处理、及时上报。要完善应急预案,配备必要应急救援物资、装备,要加强与本地区矿山、危险化学品等专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保持密切联系,确保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能做到组织领导到位、救援人员到位、物资装备到位,事故得到及时妥善处置,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请各地、各有关部门于6月5日前将组织开展汛期事故隐患排查情况报省安委办。联系人:杨鹃,电话:83133273,传真:83135940,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

    的紧急通知(安委办明电〔2014〕11号)

 

 

         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5月19日

 

 

 

附件: 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