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安全监管局召开《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宣贯视频会
省安全监管局召开《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宣贯视频会
8月5日,省安全监管局召开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宣贯视频会。会议邀请了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巡视员吕海燕对《通知》进行宣讲。省安全监管局邓卫民副局长主持会议,省、市、县三级安全监管部门的分管领导,有关处、科室工作人员,省安全生产应急联络员单位有关同志共560多人参加(观看)了会议。
吕海燕同志结合“吉林6·3”、“青岛11·22”等事故的应急处置教训,对《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的出台背景及其主要内容进行宣讲。他指出《通知》针对近年来事故应急处置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事故救援的全过程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重点环节进行了明确和规范,是今后一个时期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吕海燕同志指出,应急管理事关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各地、各部门都要将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进行部署,提出要求。 一是 完善应急管理体制机制。要加强协调联动机制建设,积极推进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形成合力。 二是 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和能力建设。依据全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总体规划,优化、整合各类应急救援资源,建设国家、区域、骨干专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 三是 严格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要督促企业在做好事故预防上下工夫,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四是 严格落实政府的安全监管责任。要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要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的直接监管责任、安全监管部门的综合监管责任、地方政府的属地监管责任”。 五是 加强预案管理和应急演练。要定期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切实提高事故救援实战能力。 六是 加强应急管理基层基础工作。要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应急管理信息化水平,及加强安全生产应急平台和应急资源数据库建设。 七是 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明确事故报告程序,做好信息报告工作。 八是 做好应急评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