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工作的通知

24.09.2016  12:08

粤卫办函〔2016〕451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卫生计生局(委),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公共卫生研究院:
      现将《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食品函〔2016〕73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落实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加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
      (一)加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法律法规的宣贯。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切实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及《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及备案指南》的要求,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明确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范围和立项原则,指导各地做好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建议的申报和立项工作,积极参与我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
      (二)开展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清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实行动态管理。我委将严格按照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程序,定期开展已制定发布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清理检查,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已经涵盖的和与国家标准相冲突的地方标准及时废止或修订。省公共卫生研究院要结合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和我省2016年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情况,对我省现行有效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提出清理意见,我委将组织专题研究讨论,并将清理结果通报公开。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积极收集和反馈本地区关于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执行的意见及建议。
      二、优化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一)加强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指导和宣传。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在本企业适用,报我委备案。各地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政策的宣传,指导食品生产企业做好企业标准备案工作,为企业标准备案提供咨询服务。
      (二)提升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和质量。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前公示制度,我委指定网站供食品生产企业进行备案前公示,公示内容为拟制定的企业标准及编制说明。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配合做好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网上备案的宣传和指导,引导本地食品生产企业网上申报企业标准备案。为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效率,方便群众办事,自2017年1月1日起,食品生产企业在我委指定网站在线完成网上公示、申报、受理、备案及公开程序。
      三、做好食品安全标准宣传贯彻和跟踪评价
      (一)加强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贯彻。各地要依法开展食品安全标准的指导、解答工作。加强宣传培训,会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做好食品安全标准的应用指导,引导公众科学认识食品安全标准。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公共卫生研究院要根据工作计划,做好食品安全标准培训,进一步加强和提升基层卫生计生部门的食品安全标准指导和解答服务能力,切实推进食品安全标准的应用和实施。
      (二)做好食品安全标准的跟踪评价。各地要根据《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广东省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卫办函〔2016〕296号)要求,协助做好我省2016年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收集反馈本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贯彻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意见建议。省公共卫生研究院要统筹协调推进我省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进度,并将跟踪评价结果及时反馈我委。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6年9月14日             

      附件: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食品函〔2016〕7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