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部门工会设置调整的通知
各相关部门工会,学院:
根据学校管理和服务机构调整工作的通知,为了更好地做好工会组织工作,服务广大教职工,经研究决定,对部分部门工会设置进行调整。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部门工会调整设置
具体详见附件1。
二、工会委员调整要求
涉及工会委员会委员调整的,各部门工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增补或改选。新成立的工会委员会,视部门工会人数多少和有利于开展工作确定,一般由5-9名委员组成。委员会设主席1人,副主席1-2人;委员设宣教委员1人、文体委员1-2人、生活委员(财务委员)1人、组织委员(青工委员)1人、女工委员1人。各部门工会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1人或1人兼任二个职务。
三、工会委员任职条件
1. 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国家宪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学校规章制度;
2. 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参政议事能力;
3. 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热心负责,热心工会工作,愿意为教职工办事;
4. 具有良好的工作作风,能够密切联系教职工,积极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具有较高的威信;
5. 部门工会委员一般要求任满一届(5年),教学单位的部门工会主席原则上由具有副高以上(含副高)职称的人员担任(原则上党政领导和办公室主任除外)。
四、调整工作程序
(一)部门工会委员的调整
部门工会委员会委员涉及调整的,由各部门工会组织召开会议进行调整,并将调整名单报校工会审批。
(二)新部门工会的成立
新部门工会在校工会和学院党委的领导下筹备成立。部门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学院按要求酝酿提名,提出部门工会委员及部门工会主席候选人建议名单,经学院党委审核并报校工会审批后,进行正式选举。
部门工会委员会由全体教职工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差额选举产生。参加选举的人数应超过本部门工会应到会人数的2/3以上,方可召开大会进行选举。
新选举的部门工会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部门工会主席、副主席,并协商确定委员分工。
五、有关要求
1. 各相关部门工会请于2020年9月20日之前,将调整后部门工会委员和部门工会主席名单《部门工会委员基本信息汇总表》(附件2)报送校工会审批;新成立的学院部门工会于2020年9月20日前将委员和部门工会主席候选人名单报校工会审批,10月20日前将选举结果和《汇总表》报校工会审批。同时,均须将汇总表电子版发送校工会邮箱[email protected]。
2. 根据《学校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华农党发〔2013〕12号)要求,新成立学院可产生二级教代会。二级教代会和部门工会可结合召开,同时选举产生二级教代会常设小组,选举结果须报校工会备案。
联系人:李伟 联系电话:85281907
附件1:部门工会调整设置汇总表
附件2:部门工会委员基本信息汇总表
附件3:部门工会人数调整汇总表
中国教育工会华南农业大学委员会
2020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