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职能交接的公告

04.06.2014  10:53

  依照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梅市府办〔2013〕71号)和《市政府工作会议决定事项通知书》(梅市府办会函〔2014〕62号)精神,梅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于2014年6月3日完成与梅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梅江区辖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职能交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自2014年6月3日起,将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区级权限内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环节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的行政监督管理、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职能下放给梅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特此公告

  梅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