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妈妈丐帮”别止于道德谴责

28.07.2015  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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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两天,两名儿童一边唱歌一边跪在南京地铁里乞讨,引起网友关注。南京地铁警方很快查明:这两个来自甘肃岷县的孩子,是被妈妈带出来乞讨的,其中一个还带着手机与妈妈保持联系。目前,南京地铁里的职业乞丐绝大部分来自甘肃岷县,而且往往是妈妈带着孩子“组团”行乞。这些职业乞丐人均日收入四五百元,月收入轻松过万。地铁执法人员和地铁警方希望市民不要浪费爱心,发现乞讨人员立即举报。(《扬子晚报》7月27日)

  “职业乞讨”的确屡遭诟病,尤其是当乞讨越来越依赖“演技”,甚至为了获得同情和关注,带娃行乞的“妈妈丐帮”也堂皇出场。这类乞讨行为在极大地透支着公众的爱心。现实中,对于“职业乞讨”予以强制治理的呼声一直不断,相当数量的公众也确实因为职业乞讨遍地走,而难以辨别真伪,甚至干脆放弃对乞讨者的援助。不过,面对“妈妈丐帮”,仅仅提醒市民不要浪费爱心,恐怕还远远不够。

  如果是“强行乞讨”,影响了他人的自由与权利,自然应当予以禁止,但对于一般的乞讨人员,即便是职业乞讨者,却不妨多些容忍。毕竟,乞讨现象的存在并非完全缘于个人好吃懒做等因素,而是由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环境等因素所决定的;职业乞讨现象即便有不当得利之嫌,恐怕也更多的是一种社会病,而不必简单地归之于个人道德因素。

  尽管“妈妈丐帮”之类的职业乞讨行为,被认为或多或少是在透支社会的爱心,甚至是在通过拙劣的乞讨演技来欺骗市民同情心,但“职业乞讨”究竟如何定义,恐怕也存在争议。既然乞讨本身并不能增进个人技能,即便是其收入可能超过白领,也并不能改变这一群体的生存状态,乞讨者为了更高效地乞讨,而逐渐发展出乞讨的专业技能,很多时候也不过是生存本领的进化而已。如果真要定义“职业乞讨”,恐怕只要是以乞讨为生者,都属于此列,演技并非简单的伪装。至于一些职业乞讨者晚上住高级宾馆、吃大餐,这是不是一种过错,恐怕也不宜简单下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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