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爱优待银发一族的广东实践

22.07.2015  11:59

  广东省早在1996年就步入了老龄化社会,到2015年,广东60岁以上老年人口将达到1243万人,约占广东总人口的14.8%,80岁以上的老龄人口将达到200万人,老龄化形势严峻。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老龄事业发展,将“每万人拥有收养性社会福利单位床位数”等内容纳入建设幸福广东评价指标体系,连续4年将开展敬老爱老助老工程、解决困难国有及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医保问题等优待内容列入省政府十件民生实事,连续9年大幅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省人大、省政协多次将涉老问题列为重点建议和提案。一、先行先试,完善优待政策法规体系

  广东省及时把老年人优待工作中积累的成熟经验上升为制度、法律,制定出台了一批具有引领和示范作用的法规文件。早在1991年,就出台了《广东省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条例》。2000年,省委、省政府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的通知》,把老年人优待工作纳入老龄事业发展顶层设计。2005年,《广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颁布实施,推动从基本型保障转向全面型保障。2006年,省老龄办等21个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拓宽了老年人优待项目及范围。2008年,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农村老龄工作的实施意见》,把农村老年服务等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乡规划。2013年12月,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东省老年人优待办法》,全省老龄优待步入法制化轨道。

  二、优待内容逐步丰富

  1997年,广东省各地陆续制定和实施以“三优一免”为主要内容的老年人优待政策。2006年,广东省老年人优待项目细化为养老服务、医疗保健、生活服务、文体休闲、维权服务等5类优待24项内容。《广东省老年人优待办法》对老年优待内容进一步细化,增加了“65周岁以上老年人获免费体检、困难老人获政府全额资助参保”等多项新内容。

  广东省不断加强对困难老年群众的优待措施,全面建立惠及困难老年群众的城乡医疗救助体系、困难老年人免费参保机制和以养老、医疗为重点,城乡统筹、涵盖全体社会成员的社会保障体系。各地积极采取“实施白内障复明工程”、免费安装呼援系统、减免水费和公租房租金、购买助老服务等多种措施,对困难老年人予以优待和关爱。

  目前,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已全部建立80岁以上高龄老人补(津)贴制度或高龄困难老人津贴制度。广州、东莞两市及佛山市南海区把津贴发放范围扩至当地70岁以上老人,梅州市在为百岁老人发放长寿保健金的基础上,增加发放“客家寿星奖”,惠州市把60岁以上老年华侨纳入补贴范围。

  三、优待范围区域一体化,逐步惠及外埠老人

  各地因地制宜制定具体优待优惠政策,让更多老年人共享发展成果。

  2010年,广州、佛山两市老年人乘坐地铁享受同等优惠,深圳、东莞、惠州三市实行深莞惠老年人优待一体化和同城化。今年,省政府将“推动珠三角老年优待资格待遇互认”列入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重要任务。

  广东省实施一次性缴费办法,将早期下乡知青、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未参保企业人员等纳入职工养老保险范围,从制度上真正保障了人人享有养老保障的权益。2001年,广州市率先出台以政府规章形式颁布的老年人优待办法,将包括由驻穗部队管理的离退休干部纳入优待范围。2013年10月,汕头将部分优待项目惠及外埠老人。

  今年,广东省将每年提供免费体检的优待年龄从2006年规定的“百岁及以上老年人”降至“65周岁以上老年人”;东莞市将女性老年人的优待年龄由60岁提前至55周岁。截至2013年底,部分优待项目惠及外埠老年人的地市从2006年的4个增加至9个。

  四、优待水平逐步提高

  近年来,广东省部分综合医院陆续开设老年科或者以老年康复为主的康复科以及设置老年病区,对就诊老年人提供挂号、交费、取药“三优先”服务,有的医院和养老机构推出临终关怀服务。

  2009年,广东省实现养老保险关系省际、省内无障碍转移。各地采用企业出资建设和运营管理、政府监管和购买服务的模式,建设“平安通”等呼援服务系统,为老人提供及时有效的救助关怀服务。通过开展老年维权示范岗、老年优待服务窗口和“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为老年人提供优质服务。

  五、维权优待成效明显

  广东省老龄办与省司法厅共同成立了法律援助老年人权益部,并联合下发文件部署做好老年人法援工作。

  2006年,省司法厅进一步下文要求各地积极采取措施,让老年人享受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省老龄办制定并坚持每月老年人信访接待日制度。省法院开辟绿色通道,充分运用司法手段加强涉老权益案件的审判和执行工作。各地法援处、公证处和法院对涉老案件予以优先受理、优先审理、优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