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兴宁:兴宁市新威电器有限公司 涉嫌偷税被依法查处

02.09.2015  17:05

  (《今日兴宁》2015.1.28)2014年,国税机关开展对电器行业的税收专项检查。在检查兴宁市新威电器有限公司时,发现该公司2012-2013年度共有73830元未向税务机关进行申报缴纳税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其行为已构成偷税。为此,国税机关对该公司作出了追缴所偷税款26862.06元、加收滞纳金2958.99元、并处罚款13431.03元的处理处罚。 

  我国《宪法》第五十六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国税机关提醒广大纳税人,在抓好生产经营、壮大发展企业的同时,要依时如实向税务机关做好有关税务登记、申报等工作,守法经营、依法纳税,共同为地方经济的发展、为国家的富强作贡献! 

编辑:梁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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