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千箱非法烟花爆竹被集中销毁 清缴行动持续至年底

20.11.2014  11:38

  本报讯  (记者钟智跃  通讯员彭国通  温永康)随着阵阵爆竹炸响,1000多箱的非法烟花爆竹化为灰烬。11月18日,兴宁市公安、安监、消防等部门工作人员,从烟花爆竹存储点将查获的非法烟花爆竹运至新陂镇镇一石场内进行集中销毁。

  随着现场指挥员一声令下,“噼噼啪啪……”的轰鸣声响起,堆积成小山的1000多箱非法烟花爆竹在近半小时的火光和爆炸声中灰飞烟灭。据了解,这些非法烟花爆竹来自市场上一些未取得销售资质的商家隐形兜售,或在手工小作坊查获的。“这些鞭炮制作工艺简单,一个小房间便可成为一地下黑工厂,同时嫌疑人为牟取暴利,对燃放安全上甚至偷工减料,只求成型能卖出,给消费者带来巨大的安全隐患。”民警介绍说。

  今年以来,兴宁市公安、安监、工商及镇(街道)等职能部门加大检查管控力度,打击查处了一批非法储存、运输烟花爆竹案,收缴了一批烟花爆竹。兴宁市公安局从10月1日起至12月30日,在该市范围内开展清缴非法烟花爆竹统一行动,进一步深入推进省公安厅缉枪治爆专项工作,全力确保“不打响、不炸响、不流失”,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据了解,兴宁市今年来共查处非法储存、运输烟花爆竹案20宗、抓获违法人员21人,其中行政拘留15人,没收烟花爆竹大批,有效遏制了非法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现象。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兴宁市副市长、公安局长温启龙表示,“我们将长期保持高压态势,对非法运输、非法储存烟花爆竹加大查禁和打击力度,做到全方位、全覆盖的拉网式排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手软。”他还提醒消费者应到烟花爆竹的合法销售点购买合格产品,并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各类烟花爆竹事故、案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