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兴宁市兰排铁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9.11.2014  20:02

根据兴宁市尧新贸易有限公司东山分公司的申请,经审议,我厅拟同意广东省兴宁市兰排铁矿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为进一步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等规定,现将项目环保执行情况进行公示。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即项目建设单位)、利害关系人可以以书面形式向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20-85513795  传真:020-87537834

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广东省环境保护厅便民办事窗口环境监察局(邮编510630)

 

一、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广东省兴宁市兰排铁矿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广东省兴宁市永和镇兰排村

建设单位:兴宁市尧新贸易有限公司东山分公司

验收监测单位: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广东省环境技术中心

二、项目概况

2008年5月,长沙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完成了《广东省兴宁市兰排铁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2008年5月,原广东省环境保护局以粤环审〔2008〕203号文给予批复。项目于2010年12月依法取得开矿证。2011年7月及2011年11月,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先后以粤环审〔2011〕295号、粤环审〔2011〕543号文同意项目投入试运行。2014年4月,因项目不满足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广东省环境保护厅以粤环审〔2014〕93号文不同意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项目只采矿不选矿,设计年采矿量5.0万吨,服务年限9年,可开采面积0.086km2,采矿标高210-145米。项目主要组成包括露天开采场(采用机械挖掘采矿,不采用爆破)、废石堆场、生活与办公区(租用国道G205公路养护站)及配套的生产辅助设施。

三、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项目优化设置给、排水系统,已建环山沟,并连接到沉淀池,实行矿山雨污分流。办公及生活区排放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矿山绿化和山林灌溉;降雨时的矿坑水经750m3沉淀池沉淀处理达标后排至歧路下溪;排土场雨水经150m3沉淀池处理达标后排至歧路下溪。

项目采取洒水降尘、加强日常机械管理等方式,来降低采矿区以及矿石运输过程中产生的粉尘。

项目通过设备选型、合理布局、优化作业时间等措施降低生产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项目按照环评要求设置了排土场,储存采矿过程中产生的废土石,排土场四周或上游坡设置了截洪沟,下部设置了挡土墙和排水设施,防治水土流失、泥石流灾害。目前,建设单位已与兴宁市市政建设工程公司直属工程队签订尾矿利用协议,项目产生的废矿石均全部免费用于兴宁市新城区建设填土之用。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上门收运。

企业已取得采矿许可证(证号:C4400002009012110003710)。

企业委托深圳市环新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完成了专家评估工作。

根据兴宁市广博测绘科贸有限公司出具的测绘报告,项目500米卫生防护距离内无居民建筑、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

制定了《兴宁市尧新贸易有限公司东山分公司兰排铁矿突发环境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通过了专家评审,并报兴宁市环境保护局备案(备案编号:44148120131111001)。

按照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要求,建设单位将项目验收调查报告在梅州市环境保护局公众网进行了公开(http://www.mzepb.gov.cn/tzgg/201411/t20141125_5066.htm)。

四、公众参与情况

验收调查单位共发放57份《个人意见调查表》及3份《单位意见调查表》,有效回收53份《个人意见调查表》及3份《单位意见调查表》。100%的被调查者及被调查单位对项目环境保护工作表示满意。

五、验收调查结论

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及广东省环境技术中心合作编制的《广东省兴宁市兰排铁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明:

(一)生态影响调查。

项目为露天开采,对生态环境的直接影响主要表现在矿山开采、修建运输道路、排土场等方面。由于项目的建设,改变了部分区域土地的功能、植被的覆盖面积以及矿山的自然景观。建设单位通过在矿山采矿过程中采取保护植被、适当绿化、修建运输道路排水沟等措施,来改善和恢复周边的生态环境,并按当地国土部门的要求缴纳了复绿保证金。

(二)水环境影响调查。

(1)地表水环境影响调查

监测结果表明,废水入三枫河岐路下溪口上游100米断面、下游100米断面各项监测指标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限值要求。

(2)地下水环境影响调查

监测结果表明,兰排村蓝善坤水井水质各项监测指标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III类标准限值要求。

(3)废水环境影响调查

监测结果表明,各项监测指标均符合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限值要求。

(三)大气环境影响调查。

监测结果表明,采矿场厂界的上风向、下风向和上兰排村的TSP浓度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四)声环境影响调查。

监测结果表明,矿区北、西、东侧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438-2008)II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固体废弃物环境影响调查。

项目按照环评及其批复要求设置了排土场,目前没有废矿石产生,排土场暂无堆存。产生的废矿石将按照尾矿利用协议免费用于城区建设,未被利用的废矿石将运至排土场堆存。生活垃圾统一交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理。

(六)环境风险调查。

项目试运行以来,严格按照有关制度和规定规范生产操作,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应急预案。

六、听证权利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申请人(即项目建设单位)、利害关系人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可以以书面形式向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提出听证申请。

 

 

2014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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