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兴宁市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5年9月24日至11月11日,省委第十二巡视组对兴宁市进行了巡视。2016年1月6日,省委巡视组向兴宁市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高度重视,把整改工作抓紧抓实
(一)提高认识,强化责任。
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后,兴宁市立即召开市委常委会,专题研究整改落实工作,并作了全面安排部署。经常委会逐一研究梳理反馈的各项问题,细化分解为4类22项具体整改任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成立了以市委书记陈略宇为组长、市长谢胜扬为第一副组长、其他党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党政班子成员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带头抓好自身整改,按照分工抓好分管领域整改工作。同时,迅速制定了《中共兴宁市委落实省委第十二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实施方案》,将整改任务具体落实到7家牵头单位、20家协办单位。各责任单位按照整改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工作,进一步细化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形成了责任明确、上下联动、合力攻坚的工作格局。
(二)各方联动,扎实整改。
在整改过程中,涉及的相关部门协调联动,积极配合牵头部门开展工作。对具备整改条件的,马上整改;通过努力能够解决的,限期整改;受客观条件限制一时解决不了的,在一定范围内说明情况,并积极创造条件,采取有力措施逐步解决。针对整改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部署,寻求有效解决办法,提出具有针对性的措施,确保整改工作高效、有序开展。
(三)建章立制,督查落实。
将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列入市委督查事项,市委督查室、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强化督促检查,对重点问题进行跟踪督办,定期通报进展情况,确保整改工作顺利完成。建立健全各类规章制度,出台了市委重大事项决策、加强作风建设、财经纪律、选人用人等方面的制度,不断巩固和扩大整改成果,举一反三,形成相互衔接、相互配套的长效工作机制,真正使整改成为促进工作制度完善的过程、推进干部作风转变的过程、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过程。
< 1 2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