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市石马司法所:维护山区和谐稳定的坚固防线
▲王金昌(中)与同事一起进村调解群众纠纷。
▲石马司法所工作人员正在处理日常事务。
距兴宁城区近30公里的兴宁市石马司法所大厅内,最近多了一块颇有含金量的“国字号”牌匾——“全国先进司法所”。一个山区基层司法所能够获得如此殊荣,自然是“滴水穿石非一日之功 ”。近日,笔者走进石马司法所,探访该所司法工作者为山区和谐稳定付出的努力。
调解成功率达99.9%
基层司法所和人民调解组织是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是司法行政的基层基础工作。如何构筑好坚固的“第一道防线”,石马司法所用沉甸甸的“成绩单”给出了解释。
据石马司法所申报“全国先进司法所”的材料显示,4万多人口的石马镇是兴宁市东北部一个山区小镇,2012年以来,石马司法所累计调解矛盾纠纷1000多宗,调解成功率高达99.9%;防止群体性上访97件745人,防止民转刑案件13件76人,没有发生民转刑案件和群体性事件;接收社矫人员30人,安置帮教刑释人员11人,社矫人员再犯罪率为零。
不仅如此,近几年石马司法所还发放法律宣传单1万多份,到中小学校上法制宣传课30多场次,受教育群众、中小学生达3万多人次,法制宣传覆盖了全镇每个角落。
“调解人民内部矛盾,防止矛盾激化是一件‘棘手事’和‘麻烦事’。在当地镇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下,石马司法所在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目标上作出了表率。”兴宁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对石马司法所取得的成绩给予很高的评价。
百姓“有事找王所”
俗话说,金杯银杯不如群众口碑。在兴宁市石马镇,这句话用在石马司法所所长王金昌身上是再合适不过了。当地群众经常挂在嘴边的“有事找王所”,就是最好的证明。
今年54岁的王金昌,1999年就因为做群众思想工作能力强被当时的镇领导发现,从派出所治安员转入石马司法所任调解员,一干就是近19个年头。在石马司法所,笔者见到了王金昌,听他讲述“金牌调解员”的成长经历。
“当时司法所积累的纠纷案件比较多,大大小小有好几百宗,而且每年又有近200宗新案。看到那些积案时,我头皮都发麻了。”王金昌笑着回忆说。
凭借着对调解工作的热爱和负责,经过好几年的“抽丝剥茧”,积案、新案被王金昌一一化解。他说:“自2004年起,就感觉到纠纷案件明显下降了,工作顺手了很多。” “有事找王所”这句话从此便在群众中流传开来,王金昌的事迹也不断见诸报刊、电视和网络,成了远近皆知的“名人”。
19年的司法调解工作,让王金昌“收获颇丰”,先后获得“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工作者”“全省百名优秀调解员”“全省人民调解能手”“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梅州市五一劳动奖章”“司法行政个人三等功”“梅州市十大新闻人物”等地市级以上荣誉。手捧一叠荣誉证书的王金昌表示,只要上级和百姓需要,“将一直干到退休,甚至更久”。
石马镇党委书记孙伟权说:“能够获得全国先进司法所殊荣,有一个能力强又敬业的王所长是十分重要的因素。荣誉不仅是一道光环,更是一种压力和动力,我们将认真维护和发挥好这份荣誉。”
调解员新老搭配
在王金昌从事司法调解工作的19年间,石马司法所在职和曾经工作过的人员共16人。“这些同志都各有特长,但他们都是年轻人,很多都提拔或调到更合适的岗位去了,我也鼓励支持他们。” 王金昌说。
走访期间,王金昌向笔者介绍了正在处理文档的新司法调解员邓美苑:“小邓是个电脑高手,正好弥补了我这个‘电脑盲’的不足。每次调解资料的存档都由她负责,十分规范,在这次申报全国先进中就得到了考核组的表扬。”邓美苑是2015年9月新进石马司法所的工作人员,到现在已经参与调解了50多宗纠纷。她对第一次下乡到李塘村协助做调解工作的经历记忆犹新。她说:“当时是调解一宗砸坟纠纷案,调解成功后感觉好像做了一件善事。”
已经退休的何小敏是王金昌介绍的第二位同事:“他记录很快字又好,我们在一边调解他在一边记录,当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后,他就已经将调解文书做出来了,效率十分高。现在何东光也是这样的人才。” 王金昌指着墙上职务栏何东光的名字,介绍了第三个同事:“幸好他及时补充进来,但他今天到县里办事去了。”
石马司法所还有一件19年不变的东西,就是该所专门配备的“工作百宝箱”,里面装的是民法通则、土地法、森林法等法律法规资料和一盒皮尺。“一旦有调解工作要进村入户,只要带上这个百宝箱就行了,就像医生出诊时的药箱。”王金昌说。
规范化建设获赞
在石马司法所申报全国先进的材料中,规范化建设情况描述最多,对组织机构、队伍建设、所务管理、基础设施、业务工作等五大方面都讲得十分具体。“我们清楚,石马司法所在软件方面是完全可以达到全国先进水平的,但山区条件比较差,硬件上需要‘进补’。在这方面,梅州、兴宁、石马镇各级都给予了支持和指导,让石马司法所硬件建设、规范化建设提升到了一个新高度。”兴宁市司法局负责人说。
据王金昌介绍,在考核石马司法所前,省司法厅一位领导先行到群众中调查了解该所的工作,回到司法所察看后感叹:“没想到山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如此完善”。
在王金昌带领下,笔者参观了三层共350多平方米的石马司法所,只见接访室、调解室、档案室、办公室一应俱全,各项规章制度也十分完善。
笔者还了解到,石马镇各村均建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配备专职调解人员,有相对固定的调解场所,并做到印章、标识、调解文书、调解员证、统计台账“五统一”。在石马司法所指导下,各村调解委员会还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工作考评、业务学习、工作例会以及定期排查、业务登记、数据统计、档案管理、纠纷信息传递与反馈、重大纠纷逐级上报等工作机制,有力促进了调解工作的规范化建设。
(钟思婷 黄佑鹏 刘仕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