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城乡居民医保顺产补助700元

08.02.2015  22:32

  兴宁罗先生:参加了城乡居民医保,生小孩住院能否报销?

  兴宁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居民有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分娩,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顺产补助700元、剖宫产补助1000元。分娩时出现并发症的,在享受一次性补助后可享受住院医疗保险待遇,医疗费用超过顺产3000元、剖宫产5000元以上部分的,符合规定的进入医疗保险基金按比例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