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法院“挽救为主,惩罚为辅”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

18.07.2015  11:57

  ●本报记者  陈潮华

  通 讯 员  曹  彦 许日鑫

  近年来,兴宁法院在未成年犯审判中坚持“挽救为主,惩罚为辅”的方针,不断加强教育、感化工作,尽力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取得了良好效果。

  用关怀感化少年犯回头

  兴宁市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一度多发。2010年,兴宁法院受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涉案人数分别为45件86人。一些未成年人之所以走上犯罪道路,与亲情和家庭教育的缺失有很大关系,特别是父母离婚和父母长年外出打工,对子女缺少关怀的家庭,未成年人更容易走错路。

  李云聪是兴宁法院刑庭副庭长、未成年人案件合议庭的审判长。他说,每个案件主审法官都想方设法联系到少年犯的父母,尽量做通其父母的工作,争取父母双方出庭,让少年犯感受到亲人的关怀。同时此举也能对家长产生很大的触动作用,促使其共同做好子女的教育。

  2011年1月,18岁的兴宁人钟某跟随一帮“朋友”去兴宁岗背抢劫,后来她主动投案自首。在少年法庭的圆桌审判中,该案审判长李云聪面对面地耐心开导钟某,使她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案件判决后,法官们还定期联合派出所、教育局、团委、妇联等进行回访,共同关心少年犯的改造,促使其回归正途。

  模拟审判教育学生守法

  兴宁法院成立了青少年法制教育实践基地,刑庭的法官们不定期举办模拟法庭,邀请在校学生走进法庭观摩审判情景,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1997年出生的练某因涉嫌抢劫罪,2013年11月在该院少年法庭受审。担任兴宁一中法制副校长的李云聪法官将该案例的犯罪事实、情节和处刑情况编成模拟法庭的案例,邀请了全校80多名学生参加模拟庭审,给他们很大触动。

  该院还积极开展“法官进校园,法官进基层”活动。兴宁法院10多位法官担任了兴宁市各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把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延伸到法庭外。2014年6月,副庭长范万青在审理一宗贩卖毒品案时,发现未成年犯是兴宁某学校的在校学生,兴宁法院立即给该校发出了加强学生法制教育和毒品危害性教育的司法建议书。随后刑庭庭长王勇为该校师生上了一堂法制课。

  法院的教育和感化未成年犯工作收效明显,5年来,该院所审判的343名未成年犯,回归社会后无一重新犯罪。受理的未成年案件和涉案人数逐年下降,2014年下降到23件31人,案件数和涉案人数分别降低了49%和64%。今年至今只有5宗案件,涉案7人。